纪委办公室关于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纪委办公室关于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场)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今年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纪力度,扎实推进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繁荣和谐新莲花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各乡镇、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决策部署和灾后重建工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2、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和县委“二十条规定”,以治懒、治贪、治乱为重点,认真落实县“创优发展环境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创优发展环境,支持和营造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良好氛围,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拿钱不干活,当官不作为”、工作拖沓、效率低下,贪图享受、热衷玩乐、吃拿卡要等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和损害机关效能建设及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
(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极端危害性,增强自觉抵制意识。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重申有关规定,对****打招呼、敲警钟,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党员干部收受“红包”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将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将购建住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事项和述职述廉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3、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换届后职务发生变动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4、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此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七个不准”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1、狠刹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歪风。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公款组织旅游。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
2、继续纠正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490号)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反规定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要从严处理。
3、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组织召开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使用公车、个人住房、出国、使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落实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重点工作的情况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财政、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继续联合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公务接待、装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小汽车配备、更换和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县纪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六条禁令”的意见》,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用公款支付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对赌博行为进行查处时,凡涉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要及时向县纪委廉政室提供情况。
(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1、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逐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和评估体系等,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落实“保廉工程”工作联系点制度,总结推广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保廉工程”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基层实施“双创”工程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实施“保廉工程”的通知》精神,在抓巩固、抓规范、抓提高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基层“保廉工程”,逐步形成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今年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十周年,要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结合实际,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各个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更为具体,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底将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扎实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等违反责任制规定等问题,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今年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进度和要求,按照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2、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