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养犬行为,改变县城区“脏、乱、差”现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县城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和《县城区及乡镇集镇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城镇文明程度,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镇人民政府等六个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区养犬集中整治组,对县城区养犬管理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日常监管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城镇分局协警中队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和优势,全力配合好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及人员构成
(一)第一组负责整治范围:小红桥至小花园
组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人员:镇7人,县城市管理局5人,县畜牧兽医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县卫生局1人。
(二)第二组负责整治范围:小花园至国税宾馆门口
组长: 县城市管理局一中队队长
人员:镇7人,县城市管理局5人,县畜牧兽医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县卫生局1人。
(三)第三组负责整治范围:国税宾馆门口至小军庄
组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人员:镇7人,县城市管理局4人,县畜牧兽医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县卫生局1人。
四、分阶段、分步骤进行集中整治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4月4日至13日)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资料宣传与口头宣传相结合,把集中整治内容及相关规定宣传到县级各单位,在县城区主要街道显目位置粘贴整治相关内容,使整个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以期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至22日)
对县城区小红桥至小军庄范围内户外无人牵拉、随意流窜的犬只,进行无条件捕杀。
第三阶段:日常管理阶段
对第一、二阶段的成果进行巩固提高,并定期、不定期对县城区小红桥至小军庄范围内户外无人牵拉、随意流窜的犬只,进行无条件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