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9/5

国家税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国税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转,根据省、市及省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规范税收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围绕国税部门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时将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向纳税人、社会群众或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推进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依法实施原则;全面真实原则;注重实效原则;便于监督原则;高效快捷原则,

目标任务: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转变执政理念,创新公开机制,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落实公开项目,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以保证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制约,对每个责任人都有监督,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使全市国税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

二、公开的内容和项目

各级国税部门应将系统内外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分别向社会、本系统和本单位公开。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大类57项:

(一)税收执法权。分征税权、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六类46项:

征税权包括:增值税征收、消费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车辆购置税征收、利息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6项。

行政许可权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增值税防伪税控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5项;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所得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减免税审批、企业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开业税务登记核准、变更税务登记核准、注销税务登记核准、停业登记的核准、复业登记的核准、延期申报的核准、纳税人电子申报方式的核准、代开普通发票审批、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审批、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出口退免税认定、出口退税共23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权包括: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代开发票工本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普通发票发售6项;

行政处罚权包括:税务行政处罚1项;

其他权力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5项。

(二)行政管理权。分内部管理权和重要事项决策权两类11项:

内部管理权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调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离任审计、干部惩处、干部选拔任免、财务审计7项;

重要事项决策权包括:基建管理、经费分配与调拨、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4项。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上述类别和项目,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地进行规范,列明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收费情况、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并一律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三、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

(二)通过制发文件、公告、文告、手册、宣传单及电子触摸屏等公开;

(三)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广告公开;

(四)通过《国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网)和《市国税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外网)公开;

(五)通过税务听证会和有关会议公开;

(六)通过局务会、机关全体会、系统会等形式公开。

(七)通过其它有效形式公开。

公开的范围:

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和程序

公开的时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应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

公开的程序:执法部门产生新的公开项目时,应以书面格式呈报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要在2日内将应当公开的内容选择适当形式公布,采用外网公开的,按信息中心授予的权限上传外网及时更新。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开的项目要在当日报本单位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领导小组后,负责通过政务公开栏、上内网等形式向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公布。具有公开职能的部门应注意收集、整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在公开完毕后一周内,将所有公开资料转交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实行分类归档和备份。每个年度要将上年度形成的公开资料,按照《税务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由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10 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融洽税企关系,提升干部素质,构建和谐国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层层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全员大讨论,加强思想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4月10日—2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编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目录和流程图(参考格式附后),一并报市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三阶段,公开试运行(4月20日—6月30日)。

1、4月20日—5月10日,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公开承诺书、业务咨询电话、机关工作简报等传统载体;建立完善《国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页(内网)和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外网);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信息公开手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载体的作用。

2、5月10日—5月31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各县市区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6月1日—10日,各单位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 6月29-30日 ,召开全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7月1日—7月30日)。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回顾总结试运行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政权力执行人、相对人、法人及社会各界对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逐项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公开的范围、时间、形式、效果等,该调整的及时调整。根据试运行工作情况和评估意见,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内容、范围、时限、方法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兆昌局长任组长,吕君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市局机关各科室正职(牵头人)为办公室成员。监察室具体负责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实行每月例会制度,每月末监察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本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局都要高度重视,比照市局成立组织机构,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并报市局公开办备案。

(二)搞好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抓共管,整体推进。每个阶段结束时要及时将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到市局监察室。

(三)强化内外监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注重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内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局在监察室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投诉受理电话: ,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受理、登记、查处、回复等管理办法。要在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挑选部分群众基础好、威信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懂财务、不担任实职的同志,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参与监察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将群众的意见归纳、整理,反映给局党组,可以根据群众的反映随时检查财务帐目,对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有权向群众公布检查结果。市局在内网和外网专门开设电子信箱,直接听取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检查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纪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市局将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