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纪委书记201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6/5/8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2014年度述职报告
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我主要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社会组织工作。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班子成员的支持配合下,我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际效果。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职和廉政情况汇报如下: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我坚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论述,学习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同时,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培养和提高各方面素质,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狠抓责任制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党委根据分工,落实了每个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从而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督促。同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发生重大问题,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提升全员素质。我局把反腐倡廉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以政治纪律、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廉洁从政教育为重点的教育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上来,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牢固树立民政宗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民政干部职工在为民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廉政准则》和《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观看了《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焦裕禄》、《生死牛玉儒》、《杨善洲》、《第一书记》、《吴仁宝》、《永远是春天》、《郭明义》、《雷锋》等教育片,观看《廉政中国》、《廉政文化》、《人生格调》、《失德之害—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四川省达县县委原书记陈光礼腐败案警示录》、《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等反腐倡廉教育片,并再次组织学习《民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例选编》,引导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使党员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干事,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思想道德防线;对新任职的局中层干部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继续采用廉政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和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对于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低保、福彩等资金及捐赠款物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廉洁从政教育,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3、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以前制定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民政业务》、《机关管理》和《科室职责及岗位责任》等五部分共95项工作制度基础上,今年我局又制定了《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完善规范了《营口市民政局议事制度》、《局党委决策大问题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坚持重要人事任免集体决策,在干部提拔任用、调整和交流时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和决策关。建立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制度》,对养老院改造、殡仪馆扩建、光荣院改造、公益性公墓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大额度资金项目,采取由请款单位申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决策、批复,按工程进展情况拨付经费的程序实施。省民政厅下达的需市级公益金配套的各项任务、市本级拟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各市(县)区申报的建设项目,均召开局党委会议,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题研究。
(二)贯彻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从源头防止腐败
1、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从7月1日起至10月底,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了集中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共核查低保对象74928户,14人,清退4311户,11829人。二是加强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有效监管。三是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发放以及我局直属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有效保证了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社会捐赠款物发放、工程项目招标等公开、透明、公正。四是开展社会福利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局按照市政府“社会福利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联合国税、地税、人社和残联四部门,对全市129家福利企业和4006名残疾职工进行检查审计、走访调查、审核甄别。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已进入整改注销阶段,拟注销20多家已不具备资格条件的福利企业。五是开展“党政机关办协会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为解决中央巡视组在巡视辽宁之后向辽宁反馈的情况中提出的“党政机关办协会、学会”等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起草了《党政机关办协会等有关问题整改方案》,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资产方面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社会组织在人员、住所、资产、职能、所办企业、收费及存在的问题方面进行清理整顿。目前,此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推进,将于2015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六是重点加强对全市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农村医疗救助等六个方面政策和资金落实方面的抽查、检查。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依托社会媒体、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畅通公开渠道。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电视台直播间活动,主动将民政工作的发展思路、民政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程序、流程等向社会发布,让广大群众充分的了解民政工作。通过《营口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免收城乡低保户丧葬费用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布。二是通过96100便民服务热线服务广大社会民众。全年共受理群众咨询服务1000多次。三是充分利用民心网,全市民政系统共办理“民心网”群众诉求100余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无超期件和四星以下件,全部为五星,特别是《市伤残战士家属求助》办理获得了十星的高分。多次在全省民政系统排名中名列前茅。四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在“5.15政务公开日”,组织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在繁华路段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制作宣传版、发放宣传单、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宣传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等政策法规。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4万余张,宣传手册1.5万本。
3、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年初,局机关党委、局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从加强机关学习建设、严肃办公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等四个方面对机关干部提出了要求,对不认真工作、迟到、早退、离岗、脱岗、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剧、炒股及从事各种休闲娱乐活动的行为都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机关党委和局纪委不定时对各科室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明检暗查,对被上级机关或局机关督导检查组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视轻重进行处理。
(三)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年初以来,社会组织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促进发展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自治为基础,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发挥作用为目的,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工作。
1、加强调研工作。年初,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民政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赴站前、西市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实地考察、下发《调查问卷》、实地考察评估等方式,针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形成了《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
2、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年初以来,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局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营委办发〔2014〕28号);编制了《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发展蓝图,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措施,落实“三大保障”,实现民政梦之社会组织梦;建立了《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通过上述措施,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
3、推进体制改革,创新监督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做出了一系列新突破,一是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二是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同一行政区域内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商会;三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稳妥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共实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0家。四是成立营口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36家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成立营口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并于11月7日以市委名义下发(营委〔2014〕21号)。五是首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圆满完成。经过初评、终评、公示等程序,首批评出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有10个,其中:3a等级的6个,4a等级的2个,5a等级的2个。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市社会组织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4、建设孵化基地。依托营口市养老和社区信息服务呼叫中心,建设营口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发展潜力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人员培训、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目前,市孵化基地建设已基本完成,拟于年底投入使用,并确定了营口市阳光爱心公益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首批入驻市孵化基地。
5、扎实开展年检。为方便社会组织集中办理年检手续,我局创新年检方式,把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统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推出“简、缩、提”,确保了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采用个别协商、电话督办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提高了年检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效果。目前年检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年年检991家,合格率为100%。没参加年检的203家,参检率83%。并形成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局领导。
6、理顺党建体制。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准备好基础上报材料,根据营委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按省民政厅民管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请示市委组织部成立民政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三、廉洁自律,时刻保持公仆本色
一年来,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将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作为处事为人的基本准则。
在组织纪律上,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重大事项和决策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实施(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参加局党委民主生活会,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对照《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逐条进行了检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入感准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努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来的各种影响,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的行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表里如一,自我监督。
四、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取意识有待加强,求稳多,促变少,有满足现状的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得不好。二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亟待进一步创新、完善。三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平日忙于日常事务多,调查研究少,深入实际调研不够,缺乏对客观实际的深度把握。
(二)改正措施
1、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真正树立起一种不断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2、是积极探索民政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注重抓好工作的落实,使各项工作上新的水平,推动各项民政工作长足发展。
3、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