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1/6/9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2页

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部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和系部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表7)相关内容。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要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附件)和《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部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6.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要求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日志》(附表9)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9.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集中实习的学生,系部要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自主实习的学生系部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五、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系部应提前1个月编制好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选择实习场所。若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批准、备案。
3.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系部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 .顶岗实习前,由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由系部选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学院对系部考核:除将系部定岗实习考核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估中,每年要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0-59为不合格;60-75为基本合格;76-85为良好;86-100为优秀。(考核内容见附表1《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二)对专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2《专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三)对职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3《职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四)对学生的考核
1.成绩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顶岗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系部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操行考核只进行学期考核,不进行月考核;每学期结束时辅导员要通过学生自评、实习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评议三者相结合给出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再确定等次。
(3)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部)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七、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院按照系部上报的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按下列经费标准划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系部顶岗实习的安排,划拨80%的顶岗实习经费,其余的20%由教务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系部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1.“2+1”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120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11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划拨。
2.“2.5+0.5”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部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部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