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6/2/12

区政府法制办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严肃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依照《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区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录入、定期上报,避免发生申领执法证标准偏低和办理周期长的问题。2015年,共为近60余名执法人员换发和办理了执法证件。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一次培训和考核才可以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8月,我办积极协调市法制办开展了对我区新办执法证行政人员的培训考试。
(二)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去年,我办已将区文体局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准备在试点成熟后,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规范。之后,区文体局制定了《关于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并已开始试行。今年,我办正在积极征求《关于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反馈意见,确有必要修改的,则继续细化完善。同时,我办也在准备对食药、环保、城管、经信等各执法范围广、执法种类多的执法单位进行调研,细化裁量权标准,由“粗”向“细”,削弱量的弹性,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为加强对各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办主动代区政府起草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该制度于今年年初已通过并实行。该《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备案审查的程序、不当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各执法单位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表》及执法案卷,由我办对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避免处罚不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侵害。现已有卫生局、住建局和安监局等几家单位进行了备案工作。在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我办还同时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反馈案卷评查意见,进一步创新了执法监督的方式,切实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全面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依法治国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自今年3月起,牵头全面组织开展我区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该项工作共分为自行梳理、审核确认、权力公布三个阶段。经过各行政部门自行梳理和审核后,我办主要负责对报送的权力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三报三审三反馈一论证”的方式,即单位自行梳理审核初报、集中合法性审查、一审反馈;单位修改完善二报、审查协商讨论、二审反馈;部门完善认可三报、领导小组审查研究、三审反馈。“一论证”即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和上级法制部门对修审后形成的权力清单进行专家论证。“三报三审三反馈”和“一论证”之后,我们又将初步形成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与其他旗县区进行了比对,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比对结果,我办再次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6月底,最终形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本次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共涉及24个政府序列部门、1个区委工作部门、2个群团组织和5个驻区垂直管理单位,共32个部门、单位,确定区级行政权力共3016项。
(五)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将于今年10月底牵头开展我区的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主要包括自行梳理和审核、审核确认、公布三个阶段。通过区属各部门对照权力事项逐项梳理责任内容,法制办就报送的清单初审、讨论、研究、修改、专家论证、再修订完善等环节拟定责任清单内容,经过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最终确定区政府责任清单。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建设
(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要求,我办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上一次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后两年内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9月,我区已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正在整理和报送过程中。
(二)制定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今年,结合自治区和市法制办两级政府要求,我办代区政府起草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的通知》,决定对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管理。规范了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流程,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步骤,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请示、编号申请、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准予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以及登记编号标识位置等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以便于各部门操作。此规定现已开始实行。将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有效避免了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确保了依法行政。
三、围绕政府工作重心、做好法律服务
今年,我办主要审改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送审的《区物业服务合同》、《区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服务细则》、《厨用设备购销合同》、《规划编制合同书》、《交接房屋协议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等10余件合同,为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拟定了关于流程和时限的法律意见,并派专人全程参与了区政府关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拆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均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四、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强化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等尽量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法定渠道解决。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通过简易程序加以解决,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二是合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突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更好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如2015年郭园园对公安局区分局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我办在双方对事、争议较小的情况下,尽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郭园园最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矛盾。
三是在行政应诉过程中,积极答辩、出庭应诉,同时在应诉过程中既要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也要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积极探索采取和解方式结案,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15年,我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1件申请人已申请撤回,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3件,民事应诉案件1件,其中2件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剩余2件正在审理中。
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批、检查、变更,以及对执法人员工作的监督是我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我办将进一步严格证件申领、考试、审查工作和日常管理。在延续已有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检查制度基础上,将会同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照“评、查、促”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优秀案卷评比活动。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开展执法相对人回访等方式广泛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以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的试点工作带动长效机制建立
2016年,我办将继续确定2至3家示范单位进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单位的调研,细化裁量权标准,由“粗”向“细”削弱量的弹性,同时,督促和协助文体局完善配套制度。待各示范单位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建设比较成熟后,以点带面,尽快建立我区自由裁量权规范化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尽快完善并公开《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构建以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为核心内容的执法责任制体系,做到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以案卷评查带动执法监督工作发展
一是创新案卷评查工作方式,通过采取边评边议、现场说法、案例分析与案卷评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改善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案卷的观念。二是抓好案卷评查后的整改提高,通报评查的情况、及时向被评查单位反映评查意见,帮助被评查对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问题较多的执法单位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督促其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是抓好责任落实,防止评查工作有评无果,流于形式。将案卷评查工作与依法行政考核挂钩,屡次发现案卷不规范部门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6年,我办将在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清理工作机制,对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冲突或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督促各行政机关落实好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都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
三、加强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丰富行政纠纷的复议方式。通过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并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要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要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努力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三是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通过简易程序加以解决,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四、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为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我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系统学习和调研,纵向向自治区和市政府法制办学习请教,横向向其他旗县区政府法制办学习借鉴,同时还需深入区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调研,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协调解决执法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同时,为加快推进我区各项惠民工程的开展,做好群众工作,要主动作为,围绕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公司等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