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在干部选任中把握好“四度”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在干部选任中把握好“四度”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在干部选任中把握好“四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笔者认为,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政水平,深化制度是关键,狠抓“源头”是保证,只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把握好“四度”,才能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选任质量,促进更多的优秀执政人才脱颖而出。
一、民主推荐突出公认度。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选任干部的重要标尺。一要扩大群众的推荐面和知情面。既要适当扩大干部推荐范围,也要健全完善民主推荐程序,实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推荐相印证、相补充,特别是要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时间、环境、组织等方面创造条件,让参与的干部群众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同时,还要将民主推荐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提高被推荐者的公认程度。二要坚持党管干部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把群众意见贯穿于干部评价的全过程,既要防止“少数人选人”,又要避免以群众意见代替党委决策,真正实现组织评价和群众意见的统一。三要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和“公论不公”的问题。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有的干部坚持原则,容易得罪人,得票率不高;少数干部事先请吃喝、托关系、拉选票,制造虚假的“群众公认”。要采取对民主推荐的具体时间严格保密等操作方式,提高民主推荐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二、考察干部力求真实度。干部考察是选人用人的基础,考察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干部选任的准确性,克服考察不准、识人不深、结果失真的问题,是新形势下提高干部选任质量的迫切需要。一要营造保证真实度的宽松氛围。变封闭式为开放式考察,把干部考察范围由工作圈扩大到生活圈、交际圈,根据不同领导职业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程序和纪律。同时,进一步拓宽考察预告范围,将考察方案、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发布考察预告,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营造有利于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二要掌握保证真实度的科学方法。考察干部要以实绩工作为主,全面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及勤政廉政等综合素质,把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历史表现结合起来,把显性实绩和潜在能力结合起来,把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际圈结合起来,并善于运用历史的辩证观点和见微知著的方法,对干部深察细究,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分析干部深刻透彻,决不让那些徒有其表的“人才”潜入领导干部队伍。三要健全完善保证真实度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完善经常性考察、阶段性考察、年度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制度,对失察、违纪、搞不正之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三、任用决策注重规范度。任用决策是选任干部的关键环节,决策程序和方法是否规范民主,直接关系干部的选任质量。今年,我县出台了《县委全委会任用、推荐乡镇(城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表决办法(试行)》和《任用推荐乡镇(城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办法(试行)》,要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积极探索,狠抓落实。一要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干部任用集体决策,建立科学完备的酝酿、沟通决策机制,以程序的民主化保证干部决策的科学化。二要完善常委会议票决干部“三层九步工作法”,三层即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组织部部务会,九步即把常委会票决干部的过程分为九个步骤,对涉及的内容、范围、操作方法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严密操作,保证票决人选质量。三要着力完善全委会开会期间的表决程序和办法,对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意见的适用范围、程序、征求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增强科学性和严谨性,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切实提高任用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四、公开选拔体现透明度。公开选拔是选任干部工作中防止“跑官买官”,实现“赛场选马”的重要途径。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地方开展公选还是迫于形势,随意性较大,缺乏长远规划和配套制度,存在短期行为。因此,公选工作要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要规范操作。对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组织领导、考试考察方式、纪律监督、进入人才库干部的跟踪培养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章立制,为公选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规范。二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特别注意把公开选拔工作与本地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防止简单化、形式化,搞一刀切,切实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健康有序。三要公开透明。对公开选拔的范围对象、操作模式和基本程序等方面内容,加以科学规范,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到任职人选的确定,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实行公选职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四公开”,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使整个选拔过程实现“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