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9

县民宗局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总结第2页

想混乱;第三、马世民破坏国家殡葬制度改革,出卖回民公墓土地给其他民族埋葬”。根据所反应的内容,我局与县委统战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布置,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组织人员分别到腾越镇东门**寺、芒棒、上营和**聚居的村寨进行调查了解,经过几天的调查落实,对要求撤销马世民十届政协委员资格没有依据和理由。我局与统战部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了县委政府。为确保“两会”的顺利召开,我们继续对热点、难点、敏感地区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最终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三)我县地处边疆,国境线较长,是反渗透工作的前沿,我们始终密切关注边境一线的稳定,强化反渗透意识,坚决抵制境外利用民族、**进行渗透,坚决反对任何境外民族、**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县的民族、**事务。在民族、**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自尊心和自豪感,坚定独立自主自办**,团结爱国**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构筑抵御渗透的牢固防线。

三、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民族**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民族**工作是当前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让广大党员干部懂得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地使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为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贡献。一是今年7月29日召开的全县民族**工作及培训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黎强同志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县民宗局长作了题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我县民族**工作新局面”;二是县委党校举办乡、镇村干部理论培训班上,县民宗局局长在培训班上专题给与会人员讲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还通过广播、电视和本局自办的简报大力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的情况和先进典型事迹,以及有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民族**工作的透明度,全年有关民族**的新闻上电视8条,本局出刊简报18期,其中被市局采用3条,此外,配合县委、政府建立民族文化大县战略目标,大力挖掘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利用举办傣族泼水节,傈僳族刀杆节,阿昌族的“窝罗节”,**开斋、圣纪、古尔邦三大节等传统节日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进行了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把这些节日活动视为民族团结日。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县民宗局不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反复学习领会,还配合县人大民宗委、政协联络委深入到民族聚居的乡镇、村组织宣传学习。召开有关人士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出台了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0年)》等政策措施。

我县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以来,对推动全县民族团结、**和睦、边疆稳定、边防巩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我们要继续把这一项工作开展好,在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克服缺点、发扬优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做到位,落到实处,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起到推动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居住分散,而每年下达的项目资金又相对集中,对一些散杂地区的少数民族得不到扶持;

(二)已经解决的县***教协会与原县饮食服务公司二旅社房产争议问题。此事争议周期长,并且省市有关部门做出了结论。虽经几年做工作,但县***教协会及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还经常向一些不明真相的回民进行煽动,向上级及有关部门**、申诉等情况。

(三)云峰山道观内部的团结、财务管理混乱等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五、工作要点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项目,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

(二)继续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三)深入基层,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调研活动。做到掌握实情,打牢群众基础,避免形式主义、戒除漂浮之风,为群众多办一些实事、好事、难事,不断提高我们民族**部门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凝聚力和号召力,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地区土地、山林、水利等矛盾纠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做到早发现、早做工作、早化解,切实做好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工作;

(四)实施好兴边富民重点县项目,认真做好的项目上报工作;

(五)开展民族地区实用科技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民族

**政策宣传教育;

(六)依法加强**事务管理;

(七)完成好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