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2/6/27

纪委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做到了服务为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6号)精神,确保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光寿同志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张建萍同志担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综合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孔荣华同志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多次要求机关各室要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要狠抓落实。4月29日,市监察局局长杨光寿同志亲自主持召开监察局领导小组,明确了对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求各室抓紧进行信息清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网站模块建设、信息上网等工作。5月17日,分管领导又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人员工作会,对录入信息的标题、格式、字体、样式,以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配备了专用的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是结合市纪委监察局的实际,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办法》首先明确了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形式。主动公开在信息的生成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批、公开的程序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申请人填写《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后,首先由监察综合室按受理、转办、答复、反馈、督办的程序进行,并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可以公开或不予公开。其次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对不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信息的;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需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的信息,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的;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依照有关规定应予追究责任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对违反《办法》隐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限期整改。

二是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印发了《纪检监察保密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市纪委监察局对上网文件的审批、检查工作,必须经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基本情况

截止12月5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0条。其中,通知公告9条,工作动态15条,公开指南9条,公众监督8条,最新信息公开28条,部门网站链接2条,依申请公开1条,机构职能14条(分别为:机构设置及职能1条,内设机构及职责2条,领导成员及分工11条),政策法规13条(分别为:法律法规4条,规范性文件9条),规划计划4条,四项制度专栏27条。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以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编制、公布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今年11月4日和11月15日,两名群众通过指南中公布的举报邮箱于发来了举报信,监察综合室立即将举报信转交给**室办理,并回复邮件告知举报人办理室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受到了来访群众的好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

目前,市纪委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计划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改进: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梳理机关各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及时公开,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对内部各科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