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1/8/3

2011年某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总结

2011年某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总结
2011年,市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了团结务实谋发展、奋发有为干事业的良好风气。现将市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确保 “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自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局党组及时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市“创先争优”办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室人员及经费,为“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对“创先争优”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明确责任,推行承诺制。严把承诺关,以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推行承诺制作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推行承诺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提升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措施,做出公开承诺。对干部和党组织的承诺严格按照局各科室(所、处)职能职责严格审核,要求承诺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有具体的内容,具体的措施,确保了活动效果。

(三)注重活动主体,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在全局“创先争优”活动中,局党组牢牢把握干部这一活动的主体,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把活动面拓展到全局干部,使活动全面化。同时,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对先进人物的宣传学习,提高干部的认识和对“创先争优”活动重大意义的了解,随时保持干部“创先争优”的政治激情和工作热情。

(四)规范活动程序,定期开展讲评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效果,局党组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自全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局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了讲评专题会,听取党员干部对工作、对承诺事项完成的情况、自己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党支部书记对每个党员干部都进行了点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提出不足与今后努力的方向。全局党员干部在汇报和点评结束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评优投票,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局党组充分利用评优结果,以优秀为榜样,带动全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把评优结果作用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加强学习,培养典型,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局党组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在提升机关执行能力和文明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市局党组始终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市直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法,按照“强化素质,注重技能,突出能力”的原则,及时制定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和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以

学微机、学公文写作、学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三学”活动。采取党员与群众结成对子、集中辅导与自学、专家教授授课与媒体教学、写心得与交流学习体会相结合创新学习形式、反思学习方法、研究学习内容,变“被动学”为“主动学”。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制度,及时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学习成果纳入机关干部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激发了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增强学习效果,我们在“硬件”建设上很下功夫,投资10万多元建立了图书资料室、乒乓球室、健身房以及党员活动中心,丰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局机关被市直机关工委树为市直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示范单位”。
(二)培养典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积极性。市局党组注重典型培养,通过典型引领,使活动创有方向、争有目标。注重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的先进事迹教育身边的人,把那些立场坚定、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勇于爬坡、敢于破难的人,树立为大家熟悉、易于了解、贴近生活的学习榜样,做到学有标竿、干有榜样。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全市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编发“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简报,指导基层党组织提升“创先争优”活动整体水平,先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7篇,敖大焕的事迹分别在《襄阳电视台》、《湖北卫视》、《中央电视台》1套《身边的感动》和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作了专题报道。受到市委市政府、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利用“七一”建党节,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敖大焕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有效的激发了党员干部职工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和良好氛围。同时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五个基本”建设,争创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强化创争,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市局党组把抓“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把和谐机关创建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注重服务,严于律已,以”创先争优”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市局党组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化载体,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

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154件,调解成功26843件,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民转刑案件109件,制止和避免集体上访375 起,有效地维护了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忠于职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控制降低重新犯罪率。深化劳教管理工作,围绕“四无”目标和劳教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5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劳教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增加新的工作职能,市劳教所党委不等不靠,工作积极主动,克服困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取得戒毒康复初步成效。劳教所连续6年实现了“四无”目标。今年10月,市劳教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荣誉称号。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了矫正对象接收、矫正、迁居、外出、公益劳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坚持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明确帮教工作重点和难点,落实帮教责任人,加强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工作,切实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安置难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率,2011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受到通报表扬。
(三)深化发展,推进公证廉洁执法,促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考核验收工作,一次性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认真落实“法治襄阳”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组织安排各地各部门针对影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治襄阳创建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襄阳区朱集镇四新村获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着力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两个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创争促管理,以创争促发展,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直通车”式法律服务,组建襄阳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127家非公企业提供不限形式的法律服务。组织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对上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上访问题,襄阳市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峰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加强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把关、签字制度,定期开展办证质量自查互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办证质量。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