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财会部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安排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3/4/27

支行财会部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安排第2页

录簿上登记检查记录,总行财务部门、稽核部门要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备用。
(4)加强现金管理。
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总行制定的库存限额和柜员尾箱限额,严禁营业网点和柜员尾箱超出库存限额。对柜员尾箱超限额的及时上交库管员,对营业网点超限额库存现金及残币要及时上交清算中心;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必须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及授权登记簿,支现用途要符合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严禁大额现金支付无审批或超权限审批;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营业终了,经办柜员必须对尾箱中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复核柜员必须对经办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点,会计主管必须对主办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锁封箱;坚持查库制度,严禁支行长、会计主管不按规定查库。支行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计主管每月不少于三次查库。查库内容必须全面,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等都是必查内容,必须按规定登记《查库登记簿》,填写查库意见;严禁代查或不实际检查而直接进行登记。支行长与会计主管要分别查库,严禁在同一时间,就同一金额搭便车查库;严禁现金账款不符;严禁出现长款寄库、短款空库、单据抵库、白条抵库等现象;严禁柜员将个人现金与业务库现金混放;严禁柜员短期离岗不将尾箱现金、凭证等全部上缴库管员,上缴时必须登记现金、凭证登记簿;柜员上班期间离开营业间时,会计主管必须对其全面碰库,核对现金、凭证、流水账,并在工作日志上作祥细登记;严禁柜员离岗时业务系统不退出、重要物品不上锁。柜员离开岗位或监控区必须将综合业务系统退出到“login”状态下,拨出柜员卡,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联行机具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保管。营业终了必须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联行机具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入库保管,严禁遗留在营业场所。
(5)规范对账工作,严格执行对账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我行与客户资金安全。
对账范围包括:(1)贷款核对。(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单位、个人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3)行社内部往来款项账户、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账户、同业存放账户、存出保证金账户、系统内存放账户、拆借账户、约期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和联行往来账户等。(4)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对账方式采取上门面对面对账、邮递委托对账等方式进行周期性对账。会计主管要按月检查往来账务及存款对账情况,单位账户要在次月后10日内互相发送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且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做好记录备查,并采取上门面对面逐笔勾对方式进行核对;与人民银行往来每天系统核对(纸质按月核对);同业往来账务按月核对;与省联社往来账务按旬进行系统核对;帐据按月换人核对;内部账务按月换人核对(注明已核对一致并签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要求每月清点,账、实、簿核对相符;核对时要逐笔勾对,收回的对账回单上要由对账人员(非记账人员)双人签字,收回对账资料按照五年期限归档保管。对长期不动户(久悬户)纳入休眠账户管理,不再进行对账,各支行要建立休眠户电子台账进行单独管理。
加大对重点账户、可疑账户、异常变动账户、高风险账户对账监控,加强对账力度,严密防控风险。重点关注:(1)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3)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4)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5)其他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6)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
强化对账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对账工作有效性,稽核部门应将对账工作作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重点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对账或对账中出现问题未及时核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账户管理
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规定,严禁违反实名制要求开立各种银行存款账户,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严格审核,对于证件过期或其他不符合开户规定的,严禁为其开立存款账户;严禁柜员办理留有预留印鉴的业务时不执行折角验印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和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禁违反规定办理储蓄挂失业务。挂失业务必须严格核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严禁不及时报告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必须对发生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账户进行严密监控,由会计主管(反洗钱信息报告员)检查其手续是否规范,划款凭证是否由客户开具,是否存在自制凭证入账问题,凭证账号、户名、印鉴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严禁随意办理账务冲正业务。账务冲正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能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5.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行为。
一是要认真学习并贯彻《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群众权益和自身银行的信誉,加强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查库制度,配齐各种票面,保证人民币整洁,满足服务需求;二是对外支付人民币和现金缴存同业机构,必须经清分后方可办理支付和缴存,坚决杜绝假币行为,实行“假币零容忍”;三是自助设备收入人民币,必须经过柜面人员清分后方可进行对外支付或加入自助设备(取款箱),严禁将自助设备收入的人民币未经清分直接对外支付或加入自助设备(取款箱);四在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过程中,若发现人民币有“**功”字样(图案)的,一律按照破币予以收缴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及时上报人民银行。
6.加强国库经收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国库经收处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必须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任何科目。收纳的预算收入(税款、罚没款、其他划缴国库款项等),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最迟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严禁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付业务。
总之,本部将狠抓财务指标、要点不放松,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以完善内控操作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良性发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力实现财务收支计划目标,为推动本行各项业务发展,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财务会计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