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团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6/3/10
县民族团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按照市民宗委印发的市《民族团结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曲民宗〔〕8号),县民宗侨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宗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支持配合下,认真组织实施辖区民族团结目标管理,增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将我局民族团结目标任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县委、县政府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族**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召开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工作目标,确保民族**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听取民族**工作汇报5次,召开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1次。
各乡(镇)均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民族**工作助理员和行政村协调民族关系信息员。全县共配备了21名乡(镇)分管领导,2名专职助理员、19名兼职助理员及376名村(办)、社区协调民族关系信息员。
为贯彻执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民宗委的安排部署,县民宗侨务局本着对少数民族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切实做好各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成份的管理、认定、变更工作。共办理辖区内因错填、误填的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成份变更手续102人,其中:汉族更正(改)彝族67人,汉族更正(改)**21人,汉族更正(改)壮族10人,汉族更正(改)哈尼族3人,汉族更正(改)纳西族1人。为规范管理少数民族人口提高有力保障。
县民宗侨务局切实加强与各少数民族和**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建立健全了定期召开座谈会制度,研究制定了《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和**界人士制度》,明确慰问对象、慰问时间、慰问形式,使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和**界人士活动形成制度化。通过慰问,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发〔〕13号文件、曲发〔〕3号文件、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会发〔〕21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五个方面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措施。一是全面总结了县民族工作的主要成就和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全县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提出了新时期县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是突出重点,促进科学发展。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发展、散居民族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等工程。四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健全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五是强化措施,确保县民族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提出要加强领导,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强对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了上级精神的贯彻执行。
二、在辖区内全面完成民族团结目标任务
为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层层落到实处,县民宗侨务局针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居)委会、**活动场所层层分解了民族团结目标任务,利用下乡抓政府中心工作、少数民族节日庆典、民族团结月等时机,在宣传各种民族政策的同时,对各乡(镇)、村(办)、**活动场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作认真检查,做到及时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隐患和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辖区内民族团结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解决,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因工作措施有力,全年未出现因违反党的民族政策法规而酿成的较大事件(ш级)以上的群体事件。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会发〔〕21号文件),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从起,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不少于20万元,用于辖区内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县民宗侨务局紧紧围绕如何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一年来,开展了《县关于**聚居区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重点问题的调研》、《新街**乡“十二五”期间优势特色产业调研》、《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民族乡重点调研》等调研活动,形成并上报调研报告4份,调研成果不仅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县民宗侨务局紧紧围绕会发〔〕21号文件精神,抢抓机遇,切实加大民族地区项目申报实施力度。申报实施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7个83万元;市级7个27万;启动县级项目9个20万元。项目申报以“民族团结示范村”、散居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有效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以来,争取市级资金8万元,在完成出版《民族志》、《壮族》编纂工作的同时,启动彝族文献提要编纂工作,组织专门力量,从民间收集到4本彝族文献资料530余页,彝文字数约64000余字。
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中,以贯彻《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指导,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氛围。通过举办讲座、编发宣传材料、开展寓教于乐的社区文体活动等形式,对社区统战干部、民宗助理、广大社区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载体,以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为目标。开展民族团结文化墙建设;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建立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制度;建立社区扶贫帮困制度;建立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民族团结联系卡;建立社区民族团结联系卡;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努力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措施、方法贯穿的民族工作中,从更宽的领域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发展。
今年以来,县民宗侨务局按照市民宗委《民族团结和**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工作要求,与各乡(镇)签订了《乡(镇)民族团结、**、侨务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在辖区内全面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认真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宣传教育,强化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工作,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县民宗侨务局按市民宗委要求,在县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及时建立健全民族团结目标工作档案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全年未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三、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
在开展民族团结和矛盾纠纷调研过程中,县民宗侨务局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由于工作措施有力,方法得当,未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类矛盾纠纷。
为有效预防及处置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县民宗侨务局完善了《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民宗字〔〕27号)。并按预案要求及市民宗委政法科要求按时上报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情况排查表,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全年未出现缺报、漏报情况。
由于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辖区内民族领域未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及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民宗侨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年内对辖区内民族关系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借助上级检查工作之际或以调研报告形式报告有关情况。
认真做好**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仔细听取所反映情况,全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00余人(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四、认真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提高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县民宗侨务局于8月23日至25日组织全县在职少数民族干部代表、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届人士代表200余人开展培训,以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为重点,及时为少数民族干部“充电”。同时表彰模范先进集体15个。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中,一是以“火把节”活动为载体,大造声势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二是通过《云南数字电视佳七影院》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系列片《和苗族群众一起采花山》,展示了善抓机遇的县马路乡苗族、壮族人民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精心谋划发展的开拓进取精神。三是联合文化部门,组队参加了市第四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县代表团少数民族节目以饱满的激情、动听的音乐、优美的歌声展现了县丰富多姿的民族风情。四是深入新街**乡举办少数民族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等特色产业培训。
积极做好《民族时报》、《今日民族》、《曲靖日报》等刊物投稿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刊物发表工作信息25篇;通过《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开民族**常态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事项40项,有力促进民族**工作社会化。
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中,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中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课,使学生对少数民族民族的历史、文化、**问题的基本原理和党的民族**政策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自觉维护各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在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的乡(镇)、村(居)委会和“民族团结示范村”各族干部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中,主要是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举办民族团结宣讲报告会,组织学习民族团结教育读本,加强对乡(镇)、村(居)委会和“民族团结示范村”各族干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培训;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营造了全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中,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及“民族团结示范村”为重点,成立工作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高度把握“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主题,坚持以服务为手段,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以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坚持以团结和谐为目的,建立健全了城市(镇)、社区街道民族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做到有规划、有检查、有考核验收。
,以金钟镇水城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点。在开展创建活动中,争取上级资金10万元,建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窗口、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制度、社区扶贫帮困制度、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民族团结联系卡、社区民族团结联系卡、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民健身活动计划,从更宽的领域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特别责任
民宗侨务局在开展民族工作中,认真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组织实施好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的同时,**食品管理工作方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理、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饮食供应网点,把具有**饮食习惯民族分布状况和流动人口实际,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尽力扶持。二是加强宾馆、饭店和会议、培训等活动的**饮食管理工作,规定不具备**食品加工服务条件的宾馆、饭店,不得承诺可以为**饮食者提供**饮食服务,各部门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有具有**饮食习惯人员参加的必须提供**饮食。少数民族殡葬服务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效避免了各种矛盾的发生。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对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与管理进行探索,把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与管理纳入社区正规化管理渠道。
在开展贯彻落实《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各《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总之,,县在开展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和成绩,形成了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我们将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深入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力争民族**工作获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民族工作目标任务总分100分,自评分100分。
县民族**侨务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