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8/1/5

县计生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川依法行政办函﹝﹞3号)和《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德办发﹝﹞1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围绕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强化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
(一)我局按县法制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按“三定”方案,梳理并落实了各股室的权力和职责,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通过县法制办审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罗计生领﹝﹞2号),严格依法行政,更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确定了征收对象,统一了征收标准,规范了征收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二、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我局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1-8月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了二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1-8月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563例,立案率100%,处罚并征收社会抚养费378例,处罚率67%。
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一)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二)综治各部门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我局与民政、公安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月3日前民政与我局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每月5日前派出所将当月新生婴儿入户、迁出、迁入和死亡人员信息通报给当地计生办。
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一)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人口计划生育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要想积极稳妥的开展此项业务工作,选准试点,创造出新经验、新办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是开展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在的基础上,对全县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129个行政村(居),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督促,各村(居)都成立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定了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从而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们坚持在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计生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办事程序、征收标准、服务承诺等,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村(居)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在镇村召开了现场会。正确引导群众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
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