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5

关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扎实开展,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年在全院开展一次旨在提高广大干警案件审理水平的庭审观摩活动。
一、主审法官范围:刑事、民一、民二、行政、立案、审监庭具有助审员以上职称的法官。
二、案件范围:各主审法官选择所在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开庭。
三、观摩时间:原则上要求今年八月底之前进行完毕。文件公布后即应将庭审案由、具体庭审时间报院办公室;暂无庭审案件的,必须在八月底前进行开庭,并于开庭前二日通知院办公室。
四、主要观摩内容:1、庭前准备是否充分;2、庭审程序是否合法;3、审判长驾驭法庭能力;4、对当事人、证人的询问是否恰当到位;5、对证据的审查是否适当;6、合议庭评议是否规范;7、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8、阅卷笔录、庭前准备笔录、证人出庭、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等卷宗材料质量也是考虑的因素。
五、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光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孟永奇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庭室正职为成员的院庭审观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观摩活动的组织领导,进行现场观摩评比打分,按得分多少评出名次,予以通报。
六、两点要求:一是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精心准备,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向院党组和全院干警汇报。二是将本次庭审观摩情况记入干警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