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8

关于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实施意见第2页

委、县政府领导进行慰问;。
2、起草创建敬老模范县活动文件,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制发老年工作简报。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讲解创建敬老模范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报道敬老典型,建立健全各级老龄机构,督促开展活动。
4、安排布置开展“重阳节”敬老活动,结合创建敬老模范县活动,联合进行敬老宣传、文艺表演,督促各单位、乡镇、社区抓好创建活动;与卫生局配合,对百岁老人进行免费体检。
5、检查、调研创建敬老模范县情况、检查百岁以上老人待遇落实情况。
6、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加大老年人维权力度,及时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认真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积极调解涉老纠纷,无越级上访。
8、发放百岁以上老人优待金
(十三)老年大学工作重点。
做到老年大学校舍、经费、教师、教学大纲、工作人员五落实,老年人入学率城区达8%、农村达3%。
(十四)乡镇工作重点。
1、健全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年体育协会和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分会组织,设有专(兼)职人员,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工作落实。其中老年协会建设达到省上规定的六条标准。
2、将敬老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村(社区)订有敬老、养老公约。有条件的乡、村(社区)建老年学校。定期进行时事政治、科普知识学习,开展谈心活动。
3、对出现赡养纠纷的家庭,督导家庭成员与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达90%,兑现率达90%。
4、乡镇、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成立文艺体育组织,经常开展活动。
5、90%的乡镇建有敬老院,集中供销养率达20%,并将敬老院服务功能辐射到周边地区。
6、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治安联防、环境保护、移风易俗、民事调解、传授知识等公益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涉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活动,一定要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有鲜明的主题和实在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开展创建省级敬老模范活动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载体,列入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创建成功。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要注意发现和培育推广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要把创建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
(四)加强老龄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老龄工作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的高素质老龄工作队伍,以适应创建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