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第4页

以非公有制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的应保尽保。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做实基金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宽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建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拨付机制,通过市、区、街、居四级网络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

2、建立和完善覆盖广泛、水平适当、体系健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城镇职工未就业直系亲属、职工子女、学生等人员医疗保险办法,逐步将区县医疗保险、**石化、**等大型企业医疗保险过渡到市级统筹,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覆盖全市全体城市居民且全市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同时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行适当提高,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大额救助医疗救助基金的报销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使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化管理,制定定点机构服务管理标准,加强定点机构社会化监管建设,完善定点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建立起单病种结算、总额预算等多种方式并存的结算办法;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的监督和约束,控制参保人自费项目使用量,逐步减轻个人负担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社区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路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预防、治疗、康复等一体化慢性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在全市推开。

3、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全市统筹。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培训工作需要。

4、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赔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采取积极的工伤预防措施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遏制工伤事故。完善协议医院和三个目录管理,制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建立费用控制的长效机制。利用工伤医疗管理网络进行工伤医疗费的网上审核、结算并建立动态监控和处理机制。逐步将所有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实现对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化管理。

5、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生育待遇审核管理,杜绝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

6、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十一五”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0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到100%。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形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险之间的转移和衔接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各类参保群体之间和地区之间保险关系的有效贯通,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职业转换。

(二)建立稳定规范的基金筹措长效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基金补充渠道,探索建立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制定以有效资产抵押、抵顶社保基金的工作规范,最大限度盘活抵顶资产,增加基金收益。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构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加强监管,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四、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健全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将劳动关系建立和调整纳入合同管理轨道。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

2、成立市和区县劳动仲裁院,切实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水平。

3、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改制、破产和结构调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

(二)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1、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健全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社会性调解、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五位一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调解职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形式的需要,探索建立市及区县劳动仲裁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进程,并依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机制,做好劳动仲裁预测工作,把握劳动争议的发展规律,将“事后办案”转为“事前预防”,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打造“阳光仲裁”品牌。完善案件合议制度、仲裁员管理、案件通报、案例评析、工作考评、内部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改进办案方式,规范程序,实行庭前调解和预备庭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1、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加强对技术工种价位的调查发布工作,逐步建立技术工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2、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强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与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企业、职工双方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调整,发挥企业工会、职工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保证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4、以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标准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完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1、加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区县监察机构,探索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做法,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监察组织网络。充实监察执法力量,加快“三支”队伍建设。现有专职监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聘请兼职监察员,共同参与专项或综合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兼职监督员”和“协管员”的作用。

2、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维权预警机制,按照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 c类企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关系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建立随时问讯、定期检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侵权案件做到提前预防、及早介入。建立工资监控机制,设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管理台帐,对有欠薪可能或苗头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欠薪先行垫付制度。健全维权应急机制,对发生人数较多、范围较大或者影响恶劣的集体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开辟快速通道,实行现场立案、现场调查、现场处理。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维权机制。

3、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劳动监察员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明确办案监察员的责权,设立执法监督台,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继续推行和完善调查案件、立案处理、处理通知书送达分离的制度,落实错案追究制度,预防错案的发生。

4、加大对恶意侵权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劳动报酬、超时强迫加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劳动保障**工作

以贯彻实施国务院新《**条例》为契机,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建设为基本途径,全面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制度建设。遵循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长效稳定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第五部分 保障机制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力争出台2-3个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多方论证机制,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对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责任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机制,理顺执法主体,优化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

二、优化劳动保障系统机构设置,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