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工作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8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工作意见第2页

于群众监督之下,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县纪委要认真研究编制党务公开目录,科学界定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逐步建立党务公开评议制度。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重大决策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提升政务公开层次。完善厂务、村务公开,维护企业职工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突出公开重点,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全方位公开,力戒不公开实质问题、不及时公开、不答复和处理群众提出问题的现象,切实解决公开流于形式的问题。县纪委、政府办、总工会、民政局要加强对“四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九、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它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十、恪尽职守,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良好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组织协调、有效监督、执纪办案、工作落实、开拓创新的能力。要坚决贯彻党章,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组织协调,对于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毫不放松,牢牢抓在手上;对于牵头抓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注意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其他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实践锻炼,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本领,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执纪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