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0

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充分发挥街道的组织、调度作用并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火灾、交通、防汛、防台、建筑、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副所长担任,成员为街道党政办、安办、综治办、经济、城管、民政、计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组织、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抢险、救助措施。

三、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上级领导赶到现场之前,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现场指挥与事故处理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按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由在现场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担任。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组、现场秩序警戒组、应急分队小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恢复生产组等,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报告与处置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快速将(本文来自那一世范文网,转载请注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概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其主管部门。上述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附有关职能部门电话: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8888888

安监局电话:88888888

消防大队电话:88888888

卫生局电话:88888888

市二医院电话:88888888

民政局电话:88888888

供电局电话:88888888

工商局电话:88888888

人防办电话:88888888

园林局电话:88888888

劳动局电话:88888888

交通局电话:88888888

建设局电话:88888888

房管局电话:88888888

执法局电话:88888888

环保局电话:88888888

街道值班室:88888888

街道安办电话:88888888

六、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市政府或省,事故发生地所属街道及有关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属区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的,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七、本预案没有制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