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5

某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3页

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道)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7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培训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习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法库县重大危险源明细表。
9.2法库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法库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法库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成员:
政府办主任:
宣传部副部长:
监察局局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农电局局长:
经贸局局长: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城乡建设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环境保护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广播电视站站长:
供销联社副主任: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煤炭管理办公室主任:
地震办主任:
驻法武警中队队长:
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法库县分公司经理:
中国网通公司法库县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一把手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局全体机关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