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6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第2页

设部门规划设计费按元/自然村的标准收取。交通部门对乡村公路规划勘察设计费用只收取成本费。国土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4.实行竞价建房政策。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安排宅基地,并实行宅基地“竞价择位”办法,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5.实行农民建房用地优惠政策。对服从村庄规划建设要求,自愿、主动拆除原有旧住房,积极参与新规划的房屋建设的农民,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拆旧建新”政策。6.调整蹲村包乡安排,成立帮建工作组。每个示范村由1—2个县直部门结对帮建,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倾斜。㈢强化领导责任。1.县委、县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龚细水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赖国根为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陈贻昌,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钟乔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江萍,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子凤,县政府副县长姚小华、李俊波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农组办、农业局、文明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文明办,由方宜文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场)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三农”、组织、宣传、国土、村建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2.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要在所联系的乡镇(场),分别抓好1个村镇的旧村改造和文明村镇示范点建设。3.丘陵乡镇至少要落实2个村开展旧村改造和文明村镇创建试点,山区乡镇(场)至少要落实1个村(分场)开展旧村改造和文明村镇创建试点。4.每个乡镇(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由县委派驻各乡镇(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负责示范村建设督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反馈。(四)严格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建立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的考核机制,每年底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实现严格的奖惩惩制度,促进新农村建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