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0

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第2页

目源。7.1.4播出单位应根据播出需要建立备份库,并具备必要的测试工具和仪器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7.1.5县网络中心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检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仪器定时定点巡检各段光缆线路。7.1.6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需根据调度指挥业务需要配备对重要节目的实施监听、监看、检测手段。7.1.7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7.1.8安全播出指挥机构和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应安装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终端。7.2联络调度保障7.2.1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所辖区域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7.2.2播出单位机房必须具备一台以上国内直拨电话和所属单位内部电话。7.2.3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7.2.4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7.2.5播出单位因人事变动、故障的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市局技术中心。7.2.6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指配专用的车辆、通讯等工具,以便应急调度指挥之用。7.3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管理工作是评议单位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与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莲县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