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实施意见
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实施意见
县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实施意见
一、推进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推进创建活动,是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深刻变革,推进企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对于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待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活动的开展,要以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七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双赢”为目标,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级别:
(一)a级标准
1、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占50%以上,依法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达到行业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服务大局、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战略实施之上。
3、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等民主管理的权力,厂务公开制度建全、工作正常。
4、坚持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合同条款履约率达95%以上,续签和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正常。
5、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工资或补休,职工工资高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6、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无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职工各项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享受。
7、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现行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健康检查,无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8、坚持和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职工群体事件的预防、预报和调处工作正常,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和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能及时纠正。
9、企业各项改革、改制措施报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顺利实施,不断加强科学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企业得到健康发展。
(二)aa级标准
在a级标准基础上达到下列标准:
1、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协商充分,程序合法,合同签订率达100%。经济补偿符合规定。
2、企业工会工作规范,达到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3、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和效益提高逐年提高。
5、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参加全区职工重疾保障。
6、劳动保护组织、制度、设施齐全。职工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调处预警机制健全、工作正常,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8、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持续健康发展。
(三)aaa级标准
在aa级标准基础上达到下列标准:
1、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全面,保证履约。注重保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
2、企业工会达到自治区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
3、平等协商充分,集体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建立、完善了履约的监督责任制。
4、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逐年增长,采用工资协商方式决定分配方案。
5、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民情民意反馈渠道灵敏畅通。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水平逐年有所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审和表彰
1、自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总分是:a级100分、aa级200分、aaa级300分。需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应对照本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凡获市级以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b级以上称号的企业,企业自查中可免查本标准中a级标准的第1、4、5、6、7、8项内容),在自查总分a级达85分、aa级达170分、aaa级达255分以上的,即可以向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企业自查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5%。
2、考查、评审。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查评审小组,实地考核评审申报企业情况。考评采取听汇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公示、命名。在考核评审的基础上,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由县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表彰激励。“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表彰一次。能荣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同级“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同级劳模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县推进创建活动小组将授予“优秀组织者”称号,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5、“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搞终身制。在获得命名后发生企业严重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其中任何一项问题,均应退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序列,由评审命名单位收回牌匾。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几点要求
1、加强宣传,深入做好发动工作。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职工人人知晓,将创建活动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失去企业健康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成为企业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发动检查、督促、申报工作,市流通行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拟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现声交流等形式,推广经验,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3、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推进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推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