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24

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计划

关于创建“创业型社区”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全面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人社部确定金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金政发〔〕75号)、婺城区政发〔〕2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创业型社区”工作的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重要决策的主要抓手,以达到“创业富民,创新强镇”为根本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金华市被定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试点单位,是人社部等12个部委报经国务院同意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新时期就业工作中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率先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
1.要借助国务院、人社部对金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2.要积极利用黑板报、墙报、网络信息、新闻媒体等媒介充分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创业型社区(村)建设的氛围。
3.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就业援助进家入户活动,广泛宣传市新一轮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为每进一步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宣传发动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投身创业创新事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创业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良好的创业平台,全面启动创业型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制定目标,抓落实
制定创建创业型社区(村)工作方案,成立村、社区创建组织。明确创建职责,落实创建责任,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拟定落实创建方案。广泛开展创建动员工作,形成良好创建氛围。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白龙桥镇创建“创业型社区”领导小组,由镇长吴见孙任组长,徐爱娟、孙佳海、程增发、叶伟斌、郑象吉、钱福华、申松青、朱旭全为副组长,包春女、杨菁、郑传锋、倪小妹、陈玉英、郭宛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汪道勇,办公室成员徐艳春、童小红、阙梅生。各申报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共建单位、联点干部、就业援助员为镇就业联席会成员。
(二)创建创建平台
以浙江省在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七里殿社区的试点经验为参考,帮助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困难高校毕业生和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扶持,帮助来料加工人员进行业务联系,采取送政策上门、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把政策落实到位,使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100%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根据白龙桥镇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对有创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比如,种养殖户比较多的村采取帮扶政策,打出自己的品牌。对失地农民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有创业意向的困难人员,采取帮扶政策,介绍工作,与企业单位进行社区共建,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可以由培训机构提供技术,由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创业资金等方面的帮扶,实行边创边改,打造自己的创业模式。每个申报的村(社区)要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专人负责。全区计划通过2年整合1000万创业基金,培育25个社区、30个创业项目、10个创业品牌、10个创业先锋、20个创业阵地。
(三)具体实施和验审
1.12月1日—1月31日,申报的村、社区要制定创建方案,根据创建标准,由镇组织所属村、社区进行自查,然后向婺城区劳动局推荐,并进行审核。
2.12月16日—12月31日,由区人劳社保局对各申报的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3.1月1日—1月31日,由市劳动保障局对区人劳社保局上报的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进行评审验收。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优惠政策上门,建立责任人制度等方式,构建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各界公共服务机构及村、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室,对创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突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支持、创业帮扶,提高特殊群体的创业成功率。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