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企业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3/5/11

局企业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已成为当前劳资纠纷多发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把解决好拖欠克扣企业职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目前,我局主要承担马甲至仙游园庄交战道路建设及沈海复线段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段的协调、监督工作。除致力于加强施工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外,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1、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双方明确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做好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减少劳资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劳动合同的民工,施工及监理单位不能使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一式3份,施工企业与民工本人各执1份,报我单位备案1份。
2、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的0.5-1%向工程项目部提取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解决各项目部突发性的拖欠工资事件或因项目部原因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各企业要对工资支付保障金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工程结束工资付清后,企业将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项目部。
3、建立招工录用备案制度。施工及监理单位是劳动用工的合法主体,承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职责,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作为企业的派出单位,对劳动用工管理负直接责任,其他无法人资格或尚未工商登记的承包人,不具备有工主体资格,因此,在招用民工时,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应做的基本工作有:查验应聘人员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应聘考核;对决定录用人员应在15天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核发上岗证;登记造册(职工名册),并报我单位备案。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部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从施工及监理单位出现的劳资纠纷情况看,大多数纠纷集中的劳动工资管理不健全的项目部,这些项目部平时疏于管理,工资支付责任不能落实,有的造成难以处理的劳资纠纷,有的频繁引发劳资矛盾,既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发展,又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因此,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既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创造管理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狠抓落实。
区交通局
二0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