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3

<人大工作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报告第2页

实有效的措施。有的虽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但还停留在“纸面”上,未得到真正落实。

二是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人大行使职权尚未完全规范。一些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还不健全、不到位,对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学习、宣传比较薄弱。省委决定出台后,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出现了和现行宪法法律规定不相一致的做法,如个别地方人大与政府、政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评议活动。

三是代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各级人大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代表居多,工人、农民和非党代表偏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也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兼职的多,专职的少;即将到龄的多,中青年同志少;党政领导多,熟悉经济、法律等方面专业人才少。一些部门仍把办理代表建议视为“软任务”,重形式轻落实。代表活动缺少必要的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代表履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虽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总体上仍然偏低。

四是编制、机构问题仍然困扰各级人大。受到编制总量限制等一些因素的影响,省委决定中有关人大常委会领导编制单列、转到人大任职的党政机关领导的行政关系不转、乡镇人大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等规定,多数市和县(市、区)落实不到位,挤占了人大机关为数不多的编制,多数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只有1人,一些地方人大机关干部老化现象比较严重。人大内部机构设置普遍存在不尽规范统一的问题。部分设区市和相当比例的县级人大没有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经设置人大**机构的市、县,有的机构已升格,有的维持不变。

五是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制约因素较多。个别地方对人大干部配备、培养、选拔和交流重视不够;有的地方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干部很少交流,比较封闭;人大干部特别是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学习的机会很少。

六是人大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山区的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还是比较差,办公经费紧张、设施陈旧、工作用车少、车况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一些地方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同级领导在公务用车、通讯费用补贴等方面待遇相差较大。

七是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还需规范、明确。街道设立人大工委在我省尚处在起步阶段,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制度、运行机制等亟待规范。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闭会期间如何行使职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基层人大同志希望出台可操作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人大职权,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的几点建议

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和省委决定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针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虚实结合,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起来,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建议如下:

一是切实把学习贯彻好中发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省委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各级党委加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有领导、有组织地搞好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工作,长抓不懈,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深刻认识人大制度的重要性,使全社会更多了解、支持人大工作,共同把人大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为促进中央、省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建议今后几年每年都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决定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放在与其宪法、法律地位相适应的位置,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履职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知识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从明年起应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知识列入课程,并作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继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履职规范化。一方面,各级人大要牢牢把握和认真遵循人大工作的三项根本原则,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行使法定职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人大还应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严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是结合明后年换届选举工作,努力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从体现人大性质、地位,有利于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出发,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既合理安排比例结构,又注重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和议政履职能力,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配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较好解决市县人大常委会中原党政领导干部比例偏高、整体年龄偏大、专职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功能。要切实推动党委、人大、政府、“两院”之间的干部交流和交叉任职,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大力选拔任用人大机关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干部法律意识、工作程序性强的优点,积极输送德才兼备的人大机关干部到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任职锻炼,形成人大机关干部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

五是继续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对各级人大机关普遍存在的编制少、机构不健全、经费困难、办公条件简陋等突出问题,应继续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分析研究,凡有条件解决的,应积极予以解决;而对条件暂不具备、目前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则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人大的编制、机构问题有其历史原因,特别是当时定编时,现在的设区市大多数还是地区,只设人大派出机构,造成“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人员机构定编较少,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也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符,确有必要在条件成熟时,根据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重新核定市、县人大机关的机构编制,适当充实工作人员。但目前各级人大还应立足自身,通过合理调配使用力量,挖掘现有人员潜力,以减轻人员短缺造成的困难。对于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应切实予以关心,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人大办公经费,帮助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以代表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在代表工作方面,主要是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把代表工作的激励、监督、保障三个机制切实建立并运行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好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在制度建设方面,各级人大要认真落实好中发9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10项配套制度,结合各地的实际,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及时出台人大工作必备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人大工作依法、有序运行。

以上是对九个设区市贯彻落实省委决定情况调研检查结果的汇总。

不当或不足之处请各调研检查组同志补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