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者意识,工商局在全县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全面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全面、顺利的完成,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 是加强组织领导。工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带领相关业务股室深入到各分局、工商所安排、布置、实施此项工作,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7个、超市3个、食品经营户488户、宾馆酒店37家,没收各种塑料袋近3吨70余万个。
(二) 是加大宣传力度。由于长期的消费习惯,要求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短期内就完全改变消费和经营习惯显然难以做到。工商局采取两手同时抓的工作方针: (1)是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广泛宣传,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及时召开各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会议,宣传、教育、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对原来经常提供塑料袋的经营户发出禁塑通知278份,在集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6条。 (2)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发挥市场日常巡查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掌握第一手市场资料。
(三)发挥登记监管作用。从6月1日起,不再登记注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从1月1日起,不再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对原来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在年检中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超市,发挥“一会两站”的优势地位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消费市场,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禁塑工作的深入和长久。
(五) 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工商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辖区内对塑料袋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禁塑工作全面开展。
存在的问题:
一、禁塑工作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项民生工程,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力量长期进行下去。由于相关部门认识和重视不够,未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禁塑意识和参与、支持力度不够。为禁塑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
三、方便、经济、实惠的替代产品没有及时生产、销售和推广使用。
今后的工作打算:
(1)禁塑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好“12315”、市场巡查和经济片区管理作用;
(2)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户从重惩处。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我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危害性,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意识,共同创建全社会禁用塑料购物袋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