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市工商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汇报

市工商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报告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是国家旅游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战略而开展的全国性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创优”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增强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和提高旅游产业素质,改善城市旅游业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贺州市委、市政府于12月26日做出了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贺发[]41号),同年12月30日贺州市委办、政府办发布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贺办发[]118号)。11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旅游局“创优”验收组的验收,并正式发文命名贺州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旅游局旅发〔〕71号)。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优一满意”目标,按照国家旅游局提出的“以创建为主,以软件为主”,“重在发动群众参与,旨在提高旅游产业素质”的创建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创优工作任务,为全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就主要工作事迹报告如下:
一、理顺思路、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广泛动员
我局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本职,强化了对创优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级组织领导。实践中,结合创优成员单位的成功经验,创新做法,认真分析了我局参与创优的基础与潜力。
为更进一步发挥我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做出创优决定以后,我局努力克服工作人员紧张、日常业务工作繁杂等诸多困难,不等不靠,超前工作,制定了《贺州市工商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由党组书记、局长易安辉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分解了责任目标。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目标管理,大大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创优责任感,较好凝聚起了大家齐心协力抓“创优”的意志。我局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局上下认真按照创优标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市创优办请示汇报,对我局的创优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实行技术指导,确保我局创优工作按质高效进行。
二、立足本职、落实目标责任制、成效显著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城市管理与旅游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需要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为此我局站在全市一盘棋的整体高度积极与其他部门协调与配合,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根据国家旅游局编制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及贺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责任状的基本要求,坚持质量标准。创优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创优工作质量,实践中,我局除认真坚持“宁高勿低,宁严勿松”的工作方针外,还建立了创优工作质量评议制度,确保了我局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检查组的验收。在创优工作中,我局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会同旅游局制定旅游购物管理制度、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的管理,杜绝旅游购物场所假冒伪劣产品。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旅游场所监管制度,加重点强加强了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经济户口监督管理,落实旅游购物场所巡查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重点经营场所和经营者反复巡查。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对经营户发出预警警示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我局继续完善旅游购物场所内经营户建立健全旅游购物场所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制度。据统计,至在旅游市场的整治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849人次,检查旅游购物场所经营户12218户,取缔无照经营222户,立案查处286起,案值43.05万元,罚没款17.7万元,收缴并销毁假冒伪劣、过期食品491公斤。
二是加强违章广告治理,确保市区内无违章广告。在广告治理中我局主要采取了联合治理的专项治理的形式。至我局共召开了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市委宣传部及有关媒体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有5次,开展了8次联合整治行动,有效的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此外,我局还深入开展了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强了对传播媒介广告、印刷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烟草广告等进行了治理,查处了一批违法虚假广告,有利的净化了我市的广告市场。据统计,我局在至的广告整治中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116人次,出动车辆257台次,收缴违法广告5000多张,立案查处虚假广告33起,罚没款17.4万元。
三是规范社会旅馆登记,加强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创优”工作中,我局从维护旅游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角度,加强了对旅馆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没有依法取得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及有关审批文件的,一律不淮登记注册,同时,我局还与公安、消防、旅游、卫生等部门开展对社会旅馆的执法检查,并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网络,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至我局共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万元。
四是认真收集、整理和提供与旅游部门联合执法的文件、通知、处理文书、总结、工作记录等,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提供法律支持与便利条件。
我局的创优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贺州市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深度,为发展贺州市旅游经济,进而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