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前期工作检查报告
供电所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前期工作检查报告
关于供电所“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前期工作检查的报告
中心领导:
12月2日,本人赴供电所,依据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的《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考核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今年印发的《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就该所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初步检查。
通过这次检查可以看出,该所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工作小组,在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的建章立制、相关工作计划的制订、部分管理工作的记录台帐的补充完善等方面,较好的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与布置此项工作前的状况相比,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该所具体工作人员在此期间集中投入到集镇台区的低压配网改造工作之中,而工作小组成员(绝大多数是从其他供电所抽调的人员)对该所的配网结构、用电特性、客户类型等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又不甚了解,影响了工作小组成员补充完善业扩报装方面的记录台帐。
现就这次检查供电所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中不符合“《标准》”条款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服务环境方面
1、营业窗口外未设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营业时间牌。所使用的营业时间牌只是用纸打印出来并粘贴在门上。
2、室内应设置的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不全(只有“收费室”标牌),收费室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工号和照片,没有在显著位置摆放。
3、营业窗口内未配备如纸、笔等必要的书写用文具;老花镜放置的位置不合理(与客户意见薄一起挂在墙上);只配有安全用电方面的资料而没有营销服务方面的宣传资料。
4、没有发现(至少是不明显)服务场所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的标识。
二、服务行为方面
1、不能提供工作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的证据(据工作人员反映证件已被原西夏区供电营配公司收回)。该所对工作人员的实际培训仅限于安全管理方面,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和考试及成绩等。
2、该所今年向客户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集中开展1次,11月共向客户发放“征求意见书”200份,收回92份,客户意见为“很满意”、“较满意”和“基本满意”,没有“较不满意”和“很不满意”项,尚未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3、这次检查时观察到,一位女客户来该所报修时,称其已打过报修值班电话但无人接听。此事有待进一步核实。
4、该所自查的劳动纪律遵守情况中,工作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但没有相关记录记载。
三、服务规范方面
1、该所上报供电可靠率、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同时满足自治区电力公司公布的承诺标准,但不能提供计算过程信息、数据等支持性资料的证据。
2、电费公开工作方面,台区未设立专门的发布电费收缴情况公开栏,只在台区内庄点的电线杆或居民住户的墙上张贴公布电费。
3、业扩报装等业务方面,查阅今年“报装接电、拆表、复装表工作单”,今年业扩报装业务共计的96项工作单中,在工作结束后有56项工作单未经客户签字确认;今年拆表复装表业务共计的76项工作单中,在工作结束后有35项工作单未经客户签字确认。
“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项目有待进一步核实。
4、故障抢修方面,在制度和措施提到的备品备件的材料、帐卡等没有单独列出,不便于核实。
“接到客户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从接到电话到报修地点的时间,农村地区一般不超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项未进行核实。
四、便民服务方面
未建立便民服务制度规定,特殊客户(军烈属、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的服务档案,不便于对照核实提供上门服务的内容。
五、服务监督
1、对客户抱怨、投诉、举报未设立专门的受理记录,不便于对照核实有无客户抱怨、投诉、举报和“投诉在5个工作日、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情况”的内容。
2、聘请了服务质量和行风监督员,但未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以上是本人对照“《标准》”条款,对供电所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进行检查的内容。由于本人能力和水平有限,检查中肯定有疏漏和不足甚至错误之处,请批评指正。另外,由于时间、人力所限,本人在检查中对该所执行“《标准》”规定的部分条款不能核实验证,请供电所的同志们结合自身的实际,再对照“《标准》”的规定,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进一步充实记录、台账和档案等证据性的内容,力争在上级组织的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验收时取得好成绩。
综合部:aaa
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