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监局年末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1/3/23

2011年安监局年末工作汇报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既面临着艰巨的工作任务,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市安监局将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为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积极应有的贡献。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36号)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达标升级,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监督网络,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全省领先,部分工作全国领先。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全达标升级,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出台《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工作意见》,明确目标和措施,将安全达标升级与安全评估、“1+3”监控体系、职业卫生健康体系认证有机结合起来。在定报企业、化工、船舶修造、电力、机械制造、钢丝绳、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等企业全面开展。年底前,危化品生产领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船舶修造骨干企业、电力骨干企业、冶金(钢铁冶炼)骨干企业、水泥骨干企业、钢丝绳骨干企业实现达标。出台《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人员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要求。

2、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各行业(领域)率先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估、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3、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完善《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在总结对工业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医院安全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评估领域,推动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分类评估。修改调整评估标准和办法,充实完善评估内容。有行业安全标准的按标准深化评估,没有标准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范。严格执行评估等级升降制,巩固a类,提升b、c类。年底b、c类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有10%和20%的企业晋升上一个档次,基本消除d类企业。

4、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合格班组和“三卡”活动。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岗位细化“安全合格班组”考核标准,在化工、冶金、机械、船舶修造等行业开展的基础上,在其他行业推进“星级安全班组”创建评选活动,切实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化工企业90%以上生产班组要达到“安全合格班组”标准。继续指导企业在从业人员中开展承诺卡、应知卡、应急卡持卡上岗活动,注重实效性、针对性,努力提高持“三卡”人员的数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社会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包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严防发生各类事故等内容。

5、继续组织深入开展“1+3”安全监控体系。联合市总工会、卫生等部门,全面实施“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深化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非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6、全面推广企业安全生产理事组的管理模式。在工业集中区及工业企业安全理事组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行业领域。在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领域推广安全生产理事组管理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理事组工作规范》,召开百家理事组长单位经验交流会,继续开展优秀理事组评选活动。

7、积极推进行业商会、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生
产管理。在9个已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站的行业商会中,实质性地启动安全检查、咨询、评估等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在其他行业商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推动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预防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培育发现典型做法,以点带面进行推广。

8、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将2011年确定为中介机构质量提升年,出台《南通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通过每月评估报告抽查、专家评审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互评、交流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注重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严格培训课时,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水平。同时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所涉及的评价和培训机构进行责任倒查,进一步提升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9、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优化专家年龄、专业结构,扩大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专家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0、积极推广安全咨询、安全检查服务外包。积极鼓励各地在全部化工园区和重点乡镇试行安全服务外包。根据服务外包合同,相关机构和专家对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检查等服务工作。主要对新上项目开展安全咨询,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企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出台《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在工矿商贸企业全面推行分类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12、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继续将企业安全评估的结果与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信用体系建设等经济政策挂钩。继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13、强制推行运用先进技术装备。一是在化工企业继续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督促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通过安装集散控制、紧急停车等装置,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二是在其他领域强化技术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完善现有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并在全省联网;督促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企业班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安装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装备和设施检验检测制度,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引导位于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储罐及罐车中强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14、突出对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的行政推动。鼓励产品关联度高的企业进行优化整合,鼓励有一定规模、有市场前景的化工生产企业尽快实施搬迁,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有关政策,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500米范围内、园区外化工企业进行整治,突出对液氯、液氨等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生产和储存装置进行整治,逐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化工企业。

15、督促企业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导权。企业在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大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6、支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方面,重点加强对工程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海洋渔业方面,巩固和完善“三化五覆盖”成果,继续清理渔船挂靠非法行为。建筑施工方面,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地面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抓好起重机械、气瓶、熔融金属等专项整治。

17、继续着力抓好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对工艺过程风险控制。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工艺过程的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要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二是突出对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南通市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试生产(使用)备案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省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