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9

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第2页

社会环境。

二是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的建立,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格式文书和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基层视察监督人民调解工作,今年9月15日又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坚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够充分发挥“金钥匙”和“减压阀”的积极作用,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