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区乡司法所长,现年50周岁。他虽年过半百,但仍以旺盛的体魄和活力,坚持奋斗在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被人们誉为乡党委政府的“参谋”,农村疑难矛盾纠纷的“克星”,农村矛盾纠纷隐患预防机制创新的“行家”。
性格刚直,恪尽职守,办事公道,是个善管会理老百姓乱事、难事的人。他从事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15年来,始终把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疑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他在多年的实践中学习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方式、方法得当,处理问题积极稳妥,对当事人体贴关心,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他担任乡司法所长8年来,先后解决处理各类疑难案件140多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30多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9%。
2月,ddd村刘某在集贸市场租用的房屋内从事经销摩托生意时,不慎失火,除造成刘某本人13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外,还烧毁了租用的郭某三间房屋。当时刘某一家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刘某一度想服毒自杀,一死了之。而此时,房主郭某又将刘某失火时抢出的6辆二轮摩托车和3辆三轮摩托车扣留,从而双方在房屋损失赔偿上发生纠纷。先前,海丰村和东村的村干部以及双方亲属都主动介入做了大量说和工作,但终因双方要求差距太大而未达成一致。得知后,立即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并与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庭,进行深入调解。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终于达成了由刘某赔偿郭某2.8万元经济损失的协议。这时已倾家荡产的刘某无力赔偿,于是便主动为刘某提供了7万元的贷款担保。刘某感激地说:“多亏了都所长,是他给了我今后经营的援助,鼓起了我继续生活的勇气,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他。”
12月,dd村邓某以买断三义、牟桥和小坨三村校产股权为由,私自拆除由永合、三义、大王、丁家、牟桥和小坨六村共有产权的dd学校院墙3米,撬开其中3间教室的门锁,将全家强行搬进居住。此事引起了永合、大王、丁家另外三村群众的强烈不满,60多名群众聚集乡政府,纷纷要求有个说法。接到报案后,组织调解中心人员,联合乡规划办和乡教委负责人组成个案调解组介入处理。经调查,1995年为解决永合联小校舍困难问题,经永合、三义、大王、丁家、牟桥和小坨六村协商,集资筹建了原永合联小东南方六间教室。该校学生合并到中心小学,该校舍一直闲置。此问题系由三义、牟桥和小坨村的主要负责人擅作主张,将本村房屋共有权出卖给急于买房的邓某而引发的严重侵权事件。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同时,调解组对三义等三个侵权村负责人和邓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其侵权违法的症结,然后又将六村主要负责人和邓长松召集到乡调解庭进行了开庭审理调解,在庭审中三个侵权村负责人和邓某都作了深刻的反省,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并达成了由邓某出资1.2万元买下六村共有的六间房屋和院墙,所得房款由永合村先预留出3000元抵顶21年房屋土地使用费后,再由六村按原出资比例折价分配的调解协议,从而平息了一场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7月29日下午3时许,乡老鸦村村民史庆山在孙公学盐场结晶池拉塑苫时不幸被雷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史庆山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聚集100多人冲到出事盐场讨要说法,还砸坏了盐场部分物品进行示威。得知后,及时赶到盐场制止了史庆山家属方的违法行为,并将他们选出的代表和盐场方负责人召集到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当事双方对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方式分歧很大,史庆山家属方要按工亡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少赔偿56.9万元,场方则要按一般意外伤害事件,最多赔偿5万元。针对差距巨大的赔偿意见和面临的奥运安全严峻形势,和乡领导急在心里,意识到如果问题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于是,他们不分昼夜靠上工作,吃住在调解现场。经过九天细致入微的调解说服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盐场方一次性赔偿史庆山家属方死亡赔偿费21万元,分两期付清。
刚刚处理完史庆山死亡赔偿事件,8月6日下午,郭局村村民刘春贵、刘春岭兄弟两个家庭的独生子13岁的刘延辉、11岁的刘延杰在村外游玩时,到本村村民朱卫昌等四人开发台田的渗碱沟内洗澡时,不幸溺水死亡。在主持调解下,历经3天时间,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解纷争,就两少年溺水死亡赔偿事件,达成了由郭局村村委会和朱卫昌等四人赔偿两少年家庭每人4万元的死亡赔偿协议。
连续10多天昼夜艰辛工作把累得精疲力尽,喉咙沙哑的说不出话来,乡主要领导心疼地说:“老都真是一员好将,有他守在稳定工作一线,我们一百个放心……”
春,为了使村专职调解员有效融入村级事务管理,有利于从源头和关键环节上预防、发现和化解农村矛盾,在的倡导下,乡对村专职调解员的原有职责进行了强化和拓展,集调解、治安、**、农村合同监管等七项职责于一体,从农村工作的各个环节确立村推乡聘调解员的地位。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实行了上岗聘用竞争化、工作责任承包化、工资报酬统筹化、管理考核制度化、机制运行规范化和村级事务管理契约化的规范化全面改革,综合归纳为人民调解“七职六化”改革,引起了省、市、区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并在全市推广。
5月,在的倡导下,乡在全区率先成立了第一个以乡司法所为主体的乡级“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对全乡35个行政村的3400多份集体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清查。同时对农村集体新发包的项目的发包和合同签订等有关程序和手续全部收到乡合同监管中心协助村委会办理。使之做到了项目发包程序完备、阳光透明。自全乡实行农村合同监管两年来,全乡各村共召开农村集体项目发包的意向研讨会和村民代表或村民表决大会170多场次,村民或村民代表直接或以各种合法方式参与农村集体项目发包方案表决人数达5400多人次,直接到乡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投标大厅参与招标投标的达1260人次。中合村中合水库渗碱沟北一块仅136亩的荒碱地发包,就有56名投标人到场参加了竞标。由每亩10元底标一下投到61元,高出底标6倍,还了村干部清白,人民群众收到了最大利益,都无不为之拍手称好。
主持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工作起到了“灭火机”、“稳压器”和“防火墙”的重要作用。
面对15年来的人民调解工作,感慨万千,当人们问他累不累,怨不怨时,他从容地说:“能为乡党、委政府分忧,能为人民群众办点实事,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满意,我就知足了……”
这些年的辛劳也征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2月,乡被山东省综治委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5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9月,乡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2月,乡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评为“市十佳司法所”;3月,乡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他本人也于被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被市综治委授予“‘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