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市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自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坚持整体铺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严惩与有效预防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从项目决策、核准、招标投标等方面入手,围绕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以“四项机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一是专项治理责任机制。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治理责任状》进行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了“三个明确”,即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纪律明确,明确了治理工作的内容、措施、时限及定期上报治理情况的责任,制定了治理工作计划表和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规定了治理工作纪律,用制度约束贯彻治理工作的各个阶段。二是专项治理协调机制。落实了万元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了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例会的模式,并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按需要不定期召开调度汇报会,督促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成立了宣传报道小组、调研小组和督查小组,积极报道治理工作动态、推广经验做法,深入调查工程建设情况、研究治理工作方法,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治理工作情况、严格督查工程建设项目,做到“三个到位”,即履职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三是专项治理联络员机制。从局属有关单位指定8人组建联络员队伍,定期召开工作促进会,要求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并规定了每名联络员每周上报1篇工作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已有4篇信息被市《专项治理工作简报》采用。四是专项治理培训机制。不定期组织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培训和测试,通过学习各级领导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专业法规知识,分析有关招投标违法案例,提高大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后,先后组织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工作人员80多人,集中进行学习,使系统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增强法律和责任意识,在今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懂法依法、规范行为。
(二)以“四个关键”彰显治理工作特色
我局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着重把握四个关键要素,将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彰显城管工作特色。
第一个关键是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有关排查表的内容,为着力摸清工程项目实施状况,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专人,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了对全系统工程项目的大排查,共清理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其中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个项目的材料进行了政府采购,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个,根据政府抄告单精神实施未招标的项目个,未达到招投标规模的项目个,从而为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第二个关键是抓好“招标投标”监管。5月,我局成立了市政公用行业招标投标办公室,切实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一是规范招标投标评标行为。制订、公布了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工作流程、招标备案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符合招标规模的项目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未达到规模的项目也要求必须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招标选择施工队伍,不允许任何人干预工程招投标。实施工程招标前告知制度,对开标过程全程监督,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收受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在省专家库宜春分库中随机抽取,并监督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规定进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以确保中标结果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合同主要条款均须与招标文件相符;二是建立诚信制度。出台了《市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约束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市场行为。对于有不良纪录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限制进入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参与活动;三是积极查处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共处理投诉案件起,查处串标行为起。第三个关键是抓好治理“回头看”。 在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通过“五看”认真检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巩固治理成果,即看动员部署是否广泛及时,看自查自纠是否全面深刻,看清理规范性文件是否完全彻底,看理论学习是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得到了深化,看体制机制创新是否取得了成果,从而促进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目前,我们针对局属各单位项目排查的情况,通过看资料、查项目的形式,再次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检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余空隙。第四个关键是抓好体制机制建设。以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创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预防和查处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局已出台了《宜春市市政公用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暂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园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市余土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污水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环卫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和《环卫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正在草拟《宜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三)以“两个从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
我们始终坚持以两个从严为助推力,确保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求得实效。
一是工作不力要从严问责。将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专项治理责任状的规定,凡是发现在治理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和群众反映不好的,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都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二是违法违规要从严查处。围绕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等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群众举报、重点检查等渠道,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违反招投标等法规操作的典型案件,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实现以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根据近日督查情况来看,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个别单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例如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仍然存在资料归档不齐全情况。
二是个别单位存在招标过程不规范现象。经过对项目招投标情况的清理,发现个别单位的项目存在未招标或未经过审批自行进行邀请招标的问题,主要原因:第一是个别单位由于是企业,认为可不招标或自行选择招标方式;第二是缺乏法规知识,认为自己组织的邀请招标方式就是公开招标;第三是项目总投资超过1千万,而其中个别项目工程量未达到50万,即认为不需招标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里《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完成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认认真真抓好项目建设及监管,不折不扣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并且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整改和惩处力度,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求得实效。
四、两点建议
一是健全诚信体系。建议整合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形成全市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
二是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我市各个行政监督部门均有自己一套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建议今后在出台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由政府印发或联合发文,避免多头管理,尺度不一,内容相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