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赴各乡(镇)开展十八大精神宣讲通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8/2/27
宣讲团赴各乡(镇)开展十八大精神宣讲通知
关于市区宣讲团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各企事业单位、驻我城区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南办发〔〕137号)和城区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建市区宣讲团于12月17日起至今年12月底赴各乡(镇)、各基层党(工)委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12月17日—12月底
二、宣讲团人员组成
城区宣讲团成员由城区政治素质好、理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宣讲能力的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三、宣讲对象
各乡(镇),辖区有关单位党员干部群众
四、宣讲安排
城区宣讲团原则上到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宣讲1场(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12月14日前指定1名联络员与城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对接区宣讲团赴各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宣讲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工)委,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城区宣讲团成员进入本级本单位宣讲团中,也可以直接约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乡(镇)及本单位的下属机构宣讲。
(三)宣讲按统一格式悬挂会标。格式为:
市区宣讲团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会场
(四)请各单位安排好专人做好宣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文字、图片等资料。
(五)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工)委,各有关单位要注意保留宣讲图片,并于12月26日前,将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城区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相关图片及电子文档发送至。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市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名
2.区宣讲团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安排表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