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耕还林实施十年农民经济变化
四川退耕还林实施十年农民经济变化
四川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为推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帮困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受地理条件、政策因素等多方面影响,退耕还林工程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退耕农民收入水平较四川农民水平偏低,收入的差距日趋扩大。本文根据四川退耕还林监测调查资料,以四川退耕农民收入为切入点,着力分析退耕农民收入及其结构变化的影响,以期对增加退耕还林农民的收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退耕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一)退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增收减缓
,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3762.32元,较增加264.52元,增长7.56%。退耕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分别较、减少8.3、6.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近三年中,退耕农民纯收入增幅最低。
1. 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退耕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24.74元,比上年增加175.87元,增长13.04%。
2. 第一产业中农业收入减缓,林、渔业收入增加,畜牧业收入减少。,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1553.18元来自家庭经营农业产业,同比增加54.14元,增长3.61%。其中:种植业人均纯收入794.23元,同比增长3.3%;林业人均纯收入84.25元,同比增长32.61%;渔业人均纯收入11.78元,同比增长25.45%;畜牧业人均纯收入390.77元,同比减少59.23元,下降13.16%。
3. 第二、三产业收入增长加快。,退耕农民来自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纯收入272.15元,比上年增加64.92元,增长31.33%,对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大。
4. 非生产性收入增长。,退耕农民获得的财产性和转移性等非生产性纯收入630.17元,比上年增加34.51元,增长5.04%。
(二)退耕农民收入水平相对四川农民偏低
1. 退耕农民收入水平落后于四川农民平均水平,绝对差距拉大。,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3762.32元,较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少699.73元,低15.68%;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11年来,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7.6%,与四川农民年均增速的8.7%相比慢1.1个百分点。纯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110.29元扩大到的699.73元,绝对差距拉大了589.72元,相对差距由1998年的6.15个百分点扩大到的15.68个百分点,增加了9.53个百分点。从近三年纵向比较,、、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占四川农民人均的86.3%、84.9%、84.3%,与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 退耕农民与四川农民收入差距呈现两低一高的特点
一是退耕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低。,退耕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1553.18元,较四川农民少519.7元,低25.07%。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退耕农民的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1281.03元,较四川农民人均少472.66元,低26.95%;二三产业为272.15元,较四川农民少47.03元,低14.71%。在第一产业中,退耕农民除林业收入比四川农民多44.62元,高112.57%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分别少389.82元、92.9元、34.57元,分别低32.92%、19.21%、74.59%。
二是工资性收入低。,退耕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24.71元,较四川农民人均少296.66元,低16.29%。其中人均外出务工收入1081.4元,较四川农民人均少64.33元,低5.61%。
三是非生产性收入高。,退耕农民非生产性纯收入630.17元,较四川农民多116.6元,高20.53%。在非生产性纯收入中:退耕还林补助人均收入238.29元,较四川农民平均多213.27元,高854.79%,若扣除退耕还林补助较四川农民则低17.08%。
(三)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退耕农民增收明显
,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3762.32元,较1998年增加2083.44元,增长124.1%。退耕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1. 工资性收入大幅增加。,退耕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24.74元,较1998年增加962.74元,增长171.31%,年均增长10.5%。其中人均外出务工收入由1998年的429.34元增加到的1081.04元,增长151%。
2. 家庭经营收入增加缓慢。,退耕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1553.18元,较1998年增加589.66元,增长61.2%,年均增长4.9%。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一产业收入1281.03元,增加396.02元,增长44.85%。其中,种植业收入794.23元,增加199.53元,增长33.55%;林业收入84.25元,增加75.41元,增长853.10%;畜牧业收入390.77元,增加112.43元,增长40.39%;渔业收入11.78元,增加9.25元,增长365.44%。第二三产业纯收入361.88元,增加148.65元,增长69.72%。
3. 非生产性收入迅猛增长。国家对退耕农民实行退耕还林补贴,并逐步出台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退耕农民收入中来自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退耕农民获得的财产性和转移性等非生产性纯收入630.17元,比1998年增加531.04元,增长346.27%,年均增长16.1%。
(四)退耕前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明显
1. 工资性收入所占纯收入比重快速提高,是退耕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退耕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33.47%上升到的40.53%,提高了7.05个百分点。
2. 家庭经营所占纯收入比重下降。家庭经营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57.39%下降到41.28%,下降了16.11个百分点,但仍是退耕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
3. 非生产性收入增加,退耕还林补助成为退耕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1998年至,退耕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由9.13%上升到19.19%,提高了9.06个百分点。其中:国家的退耕补助成为退耕农民新的增收来源,占4.8%,直接增加了退耕农民的收入。
二、退耕还林工程对退耕农民收入的影响
(一)退耕还林工程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影响退耕农民收入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在取得明显生态效益的同时,退耕农民林业纯收入较1998年及四川农民平均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其后续产业发展明显滞后,没有形成产业链,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林业对退耕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耕农民收入的提高。
1. 从林种的分布上看:生态林的比例大,经济林比例较小。,退耕还林工程监测调查农户人均耕地退耕1.12亩。其中生态林0.96亩,占85.71%;经济林0.16亩,占14.29%。37个退耕还林监测调县的61.07万公顷退耕还林中,经济林仅5.1万公顷,占8.36%,而生态效益好但直接经济效益十分低下的生态林为55.3万公顷,占90.55%,这些生态林除保持水土产生生态效益外,几乎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
2. 从退耕农民林业收入构成来看:林业对退耕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不大。退耕农民林业纯收入占纯收入的百分比1998年时为0.53%,到达到最高为3.05%,之后呈逐年下降趋势;跌至近几年来最低点,退耕农民林业纯收入人均84.25元,仅占纯收入的2.13%,与四川农民人均林业收入比较高1.35个百分点。从总的情况看:退耕农民林业收入虽然较退耕还林工程前有了较大增长,但其所占比重太小,对退耕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力度不大。
3. 从产业发展来看: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对退耕农户增收作用微乎其微。据调查显示:据3600户退耕农户调查,3600户退耕补助收入322.9万元,退耕农户出售林产品141.8万元,占国家对3600户退耕还林户补助收入的43.9%。 据南部调查反映:目前,南部县的林产品以自产自销和小商贩收购为主,并没有形成规模,经营模式落后,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合江县虎头乡退耕农户反映:随着该乡青果的投产,现在该乡的青果只能卖到0.90元/公斤左右,与以前的2.80元/公斤左右相差甚远,出现了“果丰伤农”的局面。
4. 受其它因素影响:受科技造林、育林技术水平低下及造林地坡陡土壤贫瘠等条件的制约,林地生产力不高。由于近年来的干旱、洪涝灾害,造成巴州区退耕还林工程苗木死亡达4000亩,截至秋季已补植补造4000亩,受冬干春旱影响,造林补植成活率只有20%左右。,合江县全家外出农户已占到全部农户的11.7%,全县退耕农户56969户,由此推算共计6665户退耕农户举家外出,意味着6665户的退耕地上的林木处于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自生自灭状态。
(二)耕地资源有限,限制了退耕农民增收的潜力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也是获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农民增收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退耕农民由于耕地资源减少,粮食、经济作物产量也是十分有限的,同时制约了畜牧业、渔业等产业的发展。,退耕农民人均耕地0.85亩,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前减少了1.12亩,下降57%;较四川农民农村住户人均少0.52亩,低38%。退耕农民收入与全省农民人均水平主要体现在家庭经营收入上,占收入差距的74.27%。其中,一产业占收入差距的67.55%,一产业中种植业、畜牧业分别占收入差距的55.71%和13.26%。监测调查户按人均纯收入高、中、低三等分分组数据显示:高、中、低收入户人均粮食播种面积之比为1.2:1.1:1;粮食产量之比为1.5:1.2:1;家庭经营收入之比为2.5:1.4:1;种植业收入之比为2.4:1.4:1;纯收入之比为3.3:1.7:1。可见:退耕农民人均占有耕地资源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耕农民收入。
(三)退耕还林补助标准较低影响了退耕农民收入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初期,由于农业税费负担沉重,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退耕农民依靠的主要收入即农业收入不乐观,增产不增收,当时实施退耕还林,给退耕农民发放退耕还林补贴,在改善生态的同时,调整农村经济结构,退耕农户经济优势明显,农民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积极性很高。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实行农业税减免,增加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提高了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这些政策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退耕农民由于耕地退耕,退耕地上栽的是生态树木并非粮食,并未完全享受到上述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在粮价、物价上涨的同时,国家在改变了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实施现金补助代替原先的粮食补助,补偿标准不变,为每公斤粮食(原粮)折合现金1.4元,实际上是降低了粮食补助标准。,在农产品价格上涨和各项补贴优惠政策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第二轮补助标准(延长期补助标准)仅为第一轮(原)补助标准的54%,再次弱化了补偿政策的激励作用,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收入增长不能够满足退耕农民对其的希望。
1. 从补贴标准与粮价差异看:巴州区调查反映,原定的退耕还林补贴210元/亩(按每亩150公斤产量、价格1.4元/公斤进行补贴),但近几年主要粮食(水稻)国家收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