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3/9

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全力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改革攻坚,加快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稳定,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一、深化改革攻坚,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继续坚持依法规范、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平稳推进,妥善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按照“三个确保”(确保盘活资产、确保企业稳定、确保不留后遗症)、“三个着力”(着力职工安置、着力资产变现、着力产业延续)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市属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对基本具备职工安置条件的企业,着重采取“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先行安置企业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具有一定重组价值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重组,延续产业发展,实现职工再就业;对职工已妥善安置,债务难以化解,退休人员亟待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相机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今年着力启动实施公路运输总公司、市双峰电子总公司2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延续产业发展;着力启动实施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空压机总厂、市磁性材料厂和市树脂厂4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适时推进企业关闭注销;按照“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加快推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市机械工业供销公司、市化工工业供销公司、市新星经济服务公司4户企业分步改制工作,筹措资金先行安置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关闭注销。

以“上规模、调结构、促发展”为主线,狠抓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大力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协调、督促大西洋公司、昊华西南公司和硬质合金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加快推进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氯碱系统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特种高品质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项目和硬质合金采掘工具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进一步整合、延伸和提升产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有经济实现“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紧紧围绕全市深化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市燃气公司、市公交公司等公用企业进一步整合城乡资源,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优化线网布局,提高城乡覆盖率,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城市资源农村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的公交、供气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继续坚持开放式改革,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招商引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资人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企业现代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其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着力加快推进市瓷厂、聚酯股份公司等企业破产财产变现重组,千方百计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以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着力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论证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租赁)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债权管理和清收责任制度、资产损失核销审批制度等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扩大进场挂牌交易范围,充分发挥产权市场配置资源、发现价值的作用。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应缴收益收缴制度,着重抓好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租赁收入监缴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大西洋公司等纳入去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组织做好今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继续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抓好大西洋公司、燃气公司和公交公司企业负责人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工作,做好今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工作。着力抓好第三轮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好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责任,引导和促进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公司法》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派出监事会制度,拓展派出监事会企业范围,加大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覆盖面。强化监事会列席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监督检查结合,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困难国有企业租赁金收支、财政民政补助资金收支、资产变现资金收支等情况。积极探索企业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抵押)、产权(资产)转让、绩效年薪考核、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行为,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离任必审、破产清算必审、重大事项必审”的原则,严肃查处挪用、滥用租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业务招待费、特困企业工作经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任用奖惩、业绩评价考核的依据,选择部分企业对外投资的子公司进行效益审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在继续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和外派董事制度,对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积极探索派出“产权代表”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改革的重点环节,着力抓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继续抓好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落实,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企业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推动企业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法律事务机构“三到位”要求,推进市燃气公司等企业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积极探索企业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化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着力抓好东碳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纠纷、聚酯公司破产案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大力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科技兴安、人才治安、全员保安工作,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责任、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等六大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逐级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积极配合安监部门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别要突出抓好化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国有困难企业危房加固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千方百计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系统内企业节能减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工作重心前移,强化**工作调研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及时掌握市属企业稳定情况,有效调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继续坚持和完善**稳定工作“领导包案制”、“一岗双责制”和国企改革“四方案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处置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全力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服务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刻领会《决定》、《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党的建设。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等中心工作,抓好企业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理解、支持国企改革,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继续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精心造就一批文化发展强势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先进企业文化精品,塑造一批先进企业文化形象。按照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国有企业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和“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都”等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精神面貌。

以深入开展创建“四强”党组织活动和非公企业“三融入”活动为载体,以党建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着力加强企业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