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园区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20

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园区实施方案


为促进依法合理用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34号)要求,现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题,以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提升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园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土地粗放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加快处置闲置土地,以实施园区再造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明显下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居于全市领先。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开展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活动,全面查清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基本情况。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区内的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体检”。对未按土地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全部开发建设、使厂区内部分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的工业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收取闲置费、收取违约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进行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采取收取违约金、责令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工业用地改作商业等其它用途的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二)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加大工作力度,消化处置工作实行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协调,逐宗落实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间,切实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审机制,促进结构调整。一是健全招商项目准入审核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部门联查,投资强度小于150万元/亩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二是着力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造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吸引工业地产开发商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搭建中小企业创业平台,为规模小、实力弱的中小企业提供厂房租赁服务,待企业发展壮大后,再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土地开发效率。建设项目供地后,国土局会同建设局每季度要到项目现场核查一次,详细记录项目施工建设情况。对未开工建设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进度的,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施工;对逾期未完成施工进度,形成闲置或低效用地的,按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处置,对未达标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督促其尽快整改达标,实现建成投产。
(五)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和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机制。通过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低效土地回购、加快存量土地流转等途径,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严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机制,保证节约集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模式,确保后续资源的持续利用。
四、工作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6月至7月中旬)。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创建活动,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
(二)推进阶段(7月中旬至12月)。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围绕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创建、加快实施,集中力量部署开展创优各项工作,要注重总结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推进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取得明显成效。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报道。
(三)总结阶段(12月至1月)。认真总结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召开总结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园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园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展开和统筹推进。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园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园区国土分局,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三)整合资源,稳步推进。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主导创建活动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采取多元化的运作方式,搭建社会化的参与平台,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从而逐步形成从园区到街道、村(居),从企业到个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普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努力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切实增进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共识。
(五)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坚持探索创新,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在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指导之下,在完成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符合我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抓住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园区创建活动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实施方案中确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创建主题和活动载体,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活动,抓好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实现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