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7/21

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州民政局《湘西州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州民办发〔〕28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办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办、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在乡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之家建设资金、农村百岁老人健康补助费、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结存情况,清查涉农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发放花名册;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截留资金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滞留问题;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有无改变资金使用渠道、扩大使用范围现象;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违纪资金是否收回上交;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清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确保清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6月开始至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底--8月初)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符合本局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民政各项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8月5日)
民政系统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几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完善制度。
民政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州民政局财务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农村在乡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5日—10月15日)
我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9月15日前上报州民政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民政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民政系统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民政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各基层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本局各业务股室的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工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财务室: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宣传报道。
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优抚股、基政股、老区办、老龄办负责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基层民政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民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民政系统要把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开展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时迎接国家、省、州重点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坚决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要真正做到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挤占的钱要退回来、滞留的钱要发下去、及时足额发放的要及时足额发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既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查工作。一是要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级民政系统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系统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市民政局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