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整治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9/24

城市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整治方案

市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政办〔〕22号),整治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市创建宜居社区领导小组决定对—已创建的306个宜居社区以及拟创建的45个宜居社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及宜居社区创建标准为依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推进的工作原则,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群众参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清理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内环境卫生,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持久保洁”,不断改善社区环境,为建设宜居首府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专项整治(以下简称社区环境专项整治),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文明的宜居社区。
三、责任单位及实施主体
按照《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为此次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楼院,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统一整治;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楼院,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环境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住宅楼楼道内摆放的各类杂物及有碍通行的设施。
(二)住宅楼楼道及楼前、楼后堆放的各类杂物(砖、瓦、煤、木柴、纸箱、筐、木箱、桌椅、凳子、家俱、桶等)。
(三)住宅楼及地下室的公用通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童车等。
(四)住宅楼楼道、楼面的墙壁、棚面、门窗、地面、扶手等无吊灰、积尘,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经过批准的公益性广告除外);院落、楼梯、地下室无烟头、纸屑等。
(五)居民楼院内存在的散落垃圾、白色污染、土堆、砖石瓦砾。
(六)居民院落内存在的乱搭、乱建,楼院内乱泼、乱倒脏水、污物现象。
五、整治范围
此次活动整治范围为—我市创建的306个宜居社区及拟创建的45个宜居社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5月10日)。
1.各区(含两个开发区,下同)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制作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强化居民爱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家家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2.各区创建宜居社区领导小组要安排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对—已创建的宜居社区存在的住宅楼楼道、地下室走廊灯不亮、卫生差、乱堆放、门窗破、墙面及踏步破损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二)居民自行清理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社区居民要按照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的清理内容和标准,自行清理住宅楼道、院落内堆放的所属物品,打扫楼道环境卫生。
(三)统一清理阶段(5月20日—8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要组织人力、物力,对居民住宅楼道内的杂物及环境卫生、道路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整治和清理。对于居民没有自行清理的杂物,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督促居民进行清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按照《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创建宜居社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和整治社区容貌秩序行业指导组,对被纳入此次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社区进行抽查和验收。届时,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作为此次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将改善社区环境卫生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会同摸底调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市创建宜居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三楼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4686811)。
(二)各社区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组织专人落实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三)各区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全力解决好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走廊内灯不亮、卫生差、乱堆放、门窗破、墙面及踏步破损等设施改造费用问题,逐步完善社区居民院落公共基础设施。
(四)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将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与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广大居民从周边环境、楼道院落卫生做起,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此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市级目标和“亚心之都”杯考核。各区创建宜居社区领导小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