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1

平安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的适当储备,以应付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4、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六)一票否决权制度
1、实施一票否决的对象:没有达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乡、村、单位和学校、企业以及责任人;
2、一票否决的内容:乡、村、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被否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否决只限当年,否决期内同时取消被否决人的一部或全部奖金;作出否决决定或撤销否决决定同时报被否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实施一票否决的期限:在年终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与评先晋级工作同步进行;对发生严重治安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随时否决;
4、实施一票否决的条件:(1)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综治机构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本村、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的;(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3)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5)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发生违法违纪情况比较严重的;(7)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作假报告的;(8)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其它需要予以否决的;
5、否决暂缓的形式:(1)否决警告:即下达否决警告通知书,警告期限为一至三个月;(2)否决黄牌:黄牌张挂期限为四至六个月;否决暂缓期间改正不力或发生治安问题的,应及时作出否决决定;
6、实施一票否决的机关:(1)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乡机关、村、企(事)业单位行使否决权;(2)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否决权的建议权。
7、实施一票否决公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内部通报,或登报、广播、电视报道等,以扩大教育面。
(七)社会治安状况公示制度
1、公示的主体:县公安局、新坝派出所;
2、公示内容:一定时期内辖区治安状况;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及侦破情况;群众关心的一些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提醒居民注意的有关事项等;
3、公示形式:由公安局、新坝派出所或其基层单位通过电视或设置固定专栏、公示牌等形式进行;
4、公示时限:派出所每月公布一次;警务室每周公布一次,以接受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督。
(八)公众安全感调查制度
1、调查主体:综治、公安、司法等单位。
2、调查主要内容:以公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良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安全感比较(上升、一般、下降)、影响安全感的原因等为基本内容;
3、调查时间:每年6月15日、12月10日以前各开展一次调查,并分析汇总,写出专题报告;
4、调查反馈:对于调查结果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九)责任查究制度
1、责任查究的主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2、责任查究的内容:(1)治安防范不落实,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2)发生重大火灾、治安灾害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3)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安定因素增多和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导致激化,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4)单位内部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连续多次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5)社会治安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6)“平安”创建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不能按期实现创建目标的;
3、责任查究的程序: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4、凡被县综治委下达《通知书》的单位,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在一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在年度考核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措施
平安建设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目标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才能确保实现既定目标。各村、各单位要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禁毒斗争两个“三年规划”的实施为核心,强化九项工作措施,促进“平安新坝”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为创建“平安新坝”提供政治保障。进一步规范乡镇、重点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落实制度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增强对敌斗争的预见性和敏感性,提高发现、控制和处置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育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与“**功”等**组织的斗争,切实落实“**功”等**组织****帮教转化责任制,实现“四无”目标。严密监控和防范冒用**名义的其他**组织活动,坚决查禁和打击取缔,严防其发展蔓延。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为创建“平安新坝”提供治安保障。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侦查破案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不断提高刑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各种经济犯罪,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坚持“四禁并举”方针,紧紧抓住缉毒破案、堵源截流、禁吸戒毒、社会帮教和禁毒宣传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预防教育,杜绝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不断推进禁毒斗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三无三显著”的目标。坚持不懈地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和重点整治。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会保障工作,搞好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
(三)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创建“平安新坝”提供社会保障。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民情报告单”制度和乡、村干部联系、走访****制度,切实提高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效,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坚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所在村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坚决避免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进一步加强民调组织规范化建设,使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千方百计地把影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创建“平安新坝”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全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全面实施。积极实施警务战略,把有限警力最大限度地充实到基层,摆到社会面上。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乡村社治安联防队伍、单位内保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农村治安中心户、十户联防等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使之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管理,努力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增强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治安警和治安卡口的作用,不断增强防控能力。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继续在筹措群防群治经费上进行积极探索,把政府投入、社会筹集、群众出资和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通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以防促打、以防促建、以防促稳,进一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全面落实。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平安创建活动,为创建“平安新坝”提供载体保障。各村、各单位都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高台”活动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争创“平安乡”、“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平安大道”等活动,真正使争创平安工作进村入户,精心打造一批品牌化的“零案村”、“零案单位”。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创建“平安新坝”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扎实地开展“一、三、五”法德进村入户活动、“法律进村入户”活动、“法制扶农”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倡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和昂扬正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明辩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