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方案
地税局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税系统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情况看,税收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是这次专项工作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省局研究决定,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契机,在全省地税系统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对此,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那一世范文网-http://nayishi.com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此,市局成立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隋云宽同志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从法、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杰为副组长,陈建勇、隋丽华同志为成员,并作为联络人具体负责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和市局各单位也要按照市局的做法,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预防涉税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联络人,确定有关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尤其是各级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要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提前介入,超前研究,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重点和省地税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地税工作实际,这次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为: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通过教育引导、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水平,预防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促进地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根据检察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省地税局部署,结合地税实际,确定以下2个工作重点:
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重点中与地税部门有关的两类案件,一是徇私舞弊、渎职失职,不征少征税款的案件;二是徇私舞弊、渎职失职发售发票、抵扣税款的案件。对这两类情况要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
2、针对地税系统的实际,对财务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一次预防涉税职务犯罪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部署发动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在全市地税系统就开展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层层动员,逐级发动,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注意把握的问题,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至9月上旬)。各县市区地税局和市局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严肃认真、扎扎实实的开展好自查自纠,并向市局写出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纠正。
三是上对下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局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较强的人员,对各县市区地税局和市局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通报处理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开展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同时,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向省局写出专题报告,并迎接10月中旬省地税局开始的重点抽查。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预防涉税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预防涉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全省地税系统今明两年要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搞好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搞好教育,提高认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开展预防渎职犯罪工作中,各级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预防渎职犯罪的法律法规,了解掌握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性质、危害等,增强预防渎职犯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岗位上的人员为重点,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预防渎职犯罪为主题,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切实解决在行使权力、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收好税,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地税形象,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要认真筹划,严密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把这项工作置于整个地税工作大局之中统筹规划,严密组织,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应当注意和重点把握的问题,都要一一搞清楚,搞扎实。各县市区局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局备案。要切实关注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注意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一把手对开展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负总责,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要严肃纪律,突出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全面掌握系统内存在的渎职犯罪的重点领域、苗头和倾向,主动出击,加强预防。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把握关键,就是要牢牢把握与税收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等渎职犯罪行为。二是要兼顾一般,就是要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方面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也要认真排查纠正。三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对发现的渎职犯罪行为必须认真查处,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四)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这次预防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要加强对上的请示汇报,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部署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与当地检察机关协调与沟通,充分运用近年来税检共建的成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方式,加强有关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工作上的配合协作,尽可能的争取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系统内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制定相关制度,落实必要的措施,相互协作配合。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地税机关都要成立联络小组,具体负责内外部的协调、联络和沟通。
(五)要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建立预防渎职犯罪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渎职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要从长计议,综合治理,从严治标,着力治本,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建立预防渎职犯罪的长效机制。各级要把这次预防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作为标本兼治、强基固本的一次难得机遇,坚持边开展工作,边查找不足,边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结合省、市局正在推行的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巡视检查等一系列规范系统管理的措施,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系统内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为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做到执法监督严密有力,实现对税收执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展经常化的税收执法检查,严格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建立责权利密切结合的税收执法监督激励机制。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各级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立体化监督机制作用,逐步实现税收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