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23
市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城市化建设主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全面建立职责明晰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数字化的目标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二、考核范围
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覆盖四个城区(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重点考核范围为城市中心区。
三、考核内容
一是各城区和高新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城市管理责任状所定各项目标任务及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情况和市局对下属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督查工作分两大块,即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一)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重点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的主体是市人民政府,考核的客体是各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局是全市重点工作城市管理项目的立项部门,也是日常城市管理考核的执行主体之一。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方式以日督查、周考核、月讲评为主,辅之以专项考核。
日督查,由市局分管领导和考核人员每天上路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对整改问题,采取不定期、不定时复查,凡在复查中未能整改的,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周考核,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一是考核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民社区的市容环境秩序综合管理情况;二是考核城管执法队员到岗到位情况及风纪仪容。
专项考核,专项考核不定期进行,一是对全市性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和节日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二是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事项、新闻媒体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以及市民投诉举报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对城市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的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是市局对本系统下属单位重点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的主体是市局,考核的客体是四个城区大队、高新区大队、渣土执法大队和城管执法支队。对城管警察支队的考核参照上述办法执行。考核方式以台帐考核为主,辅之以现场核查。
台账考核,年初,市局各业务主管科室统一制发工作报表,各受考单位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于每个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局主管业务科室报送台账,由市局统一安排时间对各受考单位的台账数据进行核查。
台帐考核结果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年终结总帐。
五、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参加。市局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颜东程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日督查、周考核和专项考核由考核督查科组织调度;台账监管和核查由各业务科室按各自的工作范围组织实施;城市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的专项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实施。
(一)量化指标。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指标实行量化,不搞定性分析,不搞模糊概念。
(二)随机取样。市局考核督查工作部门对全市主次干道和居民社区分类编号,每次考核的受检路段临时抽签确定。
(三)突出重点。根据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局的统一安排,每个月确定一个考核督查重点,重点内容每月调整公布。上个月考核督查的重点,下个月作为常态考核内容。
(四)严格标准。考核督查的扣分标准严格执行年初公布的评分标准,做到常年不变。四个城区主干道每起违章扣1分,次干道及居民社区每起扣0.5分;高新区所有路段和社区每起违章均扣1分。各个单项的扣分最高上限原则上为该项目的基准分,但以下情况的扣分可以高于基准分,一是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是因主观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交叉考核。一是考核人员交叉,所在区的市局蹲点领导和本区参加考核人员实行考核回避;二是考核单位循环,避免考核人员和受考单位对应关系长期固定。市局设四个考核组,共同承担日常城市管理考核工作任务,每周进行一次考核。全市城区分为四个片区,即雁峰片、石鼓片、珠晖片、蒸湘片(蒸湘区和高新区合为一个片区),每个考核组在当次考核中负责一个片区的考核工作。分组情况:
第一组:易积朝、考核科,雁峰区
第二组:贺银生、监察室、财务科,蒸湘区、高新区
第三组:聂小明、办公室、人事科,石鼓区
第四组:谭长青、法制科、机关支部,珠晖区
各考核组与受考城区排序:
雁峰片
蒸湘片
石鼓片
珠晖片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六)公开汇总。考核得分当场公布,考核分数公开汇总。每月得分实行负分累加制,扣分最少的为第一名。年终排名按月度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标准,累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定,不再单独组织年度考核。
六、考核要求
考核督查工作是对各城区、高新区和城管执法系统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评估的主要手段,是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有效措施。为加强考核督查工作的导向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纪律,强化落实措施,优化运行机制。
(一)建立工作台账管理机制。各城区、高新区和各受考单位要将城市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分,并将分解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路段、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明细的工作台账和路段管理责任台账,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时效性强的指标数据要实行动态性报送。市局各业务主管科室要加强对各区和各受考单位的台账监督管理,对各项指标要明确界定,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要及时进行核查,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二)建立工作讲评机制。讲评工作按照查清问题、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彻底整改的原则进行,以督查和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由考核督查人员对各区工作进行讲评。讲评分为综合讲评、专项讲评和现场讲评。综合讲评每月进行一次,专项讲评在专项活动结束后进行,现场讲评在复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进行。考核督查人员对综合讲评和专项讲评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复查,复查中在同一地段、同一部门发现同类问题的,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到现场进行讲评,共同研究制定整改办法,落实整改任务并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三)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的有效实施。一是对上级领导提出批评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和市民投诉举报的问题,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予以扣分;二是对管理对象和市民进行民意测评和问卷调查,以全市平均分作为基准分,低于基准分的要予以扣分;三是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的、省级以上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宣传报导的好人好事和正面典型经核实后予以加分。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城区、高新区和局系统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考核督查工作。报送的台账资料要及时、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相关项目的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市局考核部门和台帐管理部门要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核查人员的责任,如因工作失职应核未核、核而不准的,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建立申诉复核机制。为体现和落实考核督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建立考核督查申诉复核机制。以下情况的扣分允许受考单位提出申诉: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特许的事项;三是举报投诉和媒体批评而无确凿证据的事项;四是考核督查过程中误扣漏扣的、且违章事实不可轻易改变的事项。出现以上情况的扣分,受考单位可以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督查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督查工作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同该项检查扣分的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复核,分清责任,澄清事实,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