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28
招聘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根据我县办学需求,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82名教师,以缓解教师短缺和改善教师结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报名组、考试考核组、体检组、后勤保障组,办理相关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编内招聘。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四)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范围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32周岁(以报名截止日期)。
(三)户籍不限。
(四)报考全椒中学、慈济中学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城东中学、襄河中学、第三中学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六)报考县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报考高中地理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地理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英语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学校教学需要,确定如下招聘岗位和人数:
略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5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和方法:全椒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咨询电话:5035204。
3、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考生需提供高校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四张。
(2)报名时填写《全椒县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学科。
(3)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报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核减招聘岗位数。招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教师岗位和职教中心紧缺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不足3:1的,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4)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5)4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6)报考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明确且相对固定,以确保及时联络。
(二)招聘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能力测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1)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参加考试,卷面分为140分。
(2)公共课考试: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卷面分各为30分。
(3)考试时间为4月23日。
上午:8:00--9:00《教育学》
9:40--10:40《心理学》
下午:3:00--5:30专业课
(4)命题制卷:本次考试委托外地有关单位命题、制卷、阅卷、评分。命题范围: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不指定参考书目。
2、能力测试:根据各类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和能力测试人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并组织能力测试。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每组考官为7人。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能力测试200分,包括备课(60分)和说课(140分)。能力测试时间为5月7日。
3、成绩计算: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能力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占70%,能力测试占30%。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4、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髙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凡应聘人员总成绩达不到120分的一律不予参加体检。体检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放弃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所缺人员从同一学科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思想和政治表现。一般情况,由应聘者原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个人鉴定;特殊情况,可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1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5元,面试费每人收取80元。收费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解决。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聘用及管理
考试、体检均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者,即取得聘用资格。
(一)聘用。
根据聘用岗位数和体检合格人员的总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根据各校聘用岗位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一次性选定聘用学校。同一学科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再并列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再依次选定聘用学校。
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8月10日到聘用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8月15日前不与聘用的学校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不再递补。8月23日到签约学校报到,5天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培训。
新聘用毕业生须进行岗前培训。未经批准,签约人员不参加培训,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管理。
聘用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见习合同,合同一式五份。一年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按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七、待遇
在试用期内,比照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入编后,享受同等待遇。
八、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