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市宣讲团到各地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的通知》和城区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建市区宣讲团于1月中旬起至1月底赴各乡(镇)、各基层党(工)委及有关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特制定宣讲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城区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凝聚到新的奋斗目标上来。
二、宣讲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理论宣讲活动的组织指导,成立城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各基层党(工)委宣传委员及大众宣讲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宣讲团人员组成
由城区政治素质好、理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宣讲能力的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组成(名单见附件)。
(三)宣讲对象
各乡(镇),辖区有关单位党员干部群众。
三、宣讲重点
紧紧围绕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全面准确、科学严谨地宣讲全会精神,重点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总目标、创新举措和根本要求讲全讲透讲实。
四、宣讲安排
城区宣讲团自1月中旬起分两个阶段赴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宣讲,原则上每个乡镇和每个党(工)委各安排一场。其他部门可结合学习需要邀请城区宣讲团成员或者城区领导前往宣讲。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前指定1名联络员与城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对接城区宣讲团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宣讲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工)委,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城区宣讲团成员进入本级本单位宣讲团中,也可以直接约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乡(镇)及本单位的下属机构宣讲。
(三)宣讲会现场一律不悬挂会标。
(四)请各单位安排好专人做好宣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文字、图片等资料。
(五)各乡(镇)党委,各基层党(工)委,各有关单位要注意保留宣讲图片,并于2月1日前将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城区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相关图片及电子文档发送至163.com。
(六)第二阶段宣讲活动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