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民调解和谐发展实施意见
2011年人民调解和谐发展实施意见
各街道、局、公司调解委员会:
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实现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第一阶段任务的关键一年。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调解肩负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周年等重大活动,根据市司法局文件要求,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10月底,在全区开展“促和谐、筑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年专项活动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保增长、渡难过、上水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和**突出问题,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的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好年专项活动,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调解前置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理依情调解、避免激化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普法的原则;坚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治久安的原则;坚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要努力现实以下工作目标:
“四得四清”即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三到一高”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
“四以四进”即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建设为载体,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做法,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重点排查的范围:
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一是积极主动排查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二是围绕拉动内需和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农民工返乡、职工下岗出现的劳资、债务纠纷,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工程施工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医患医疗等矛盾纠纷。三是做好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隐患排查,相关单位要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和稳控工作。四是加大对与接边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社情民情复杂、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突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及一些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隐患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开展专项活动,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尽快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活动的有关精神。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调解组织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亲历亲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这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把各种不安全因素、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街、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同时要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牵头)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要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控制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针对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期间的干扰、破坏活动,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三)集中调处。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同时,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着力做到“三抓”,一是抓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逐一梳理分析,弄清每一件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性质和潜在危害,提出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二是抓稳控,对有可能去市乃至进京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挑头人员,严格落实包保措施,将人员稳控在当地;三是抓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矛盾纠纷,召开工作调度会,集思广益、集体会诊、限期结案。
(四)治理整顿。要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分类分批,集中力量以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害,辨明是非,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用法,维权靠法。在专项活动中,对少数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单位、地区、行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重点给予治理整顿。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优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要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力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和日常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五)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优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运用“联合调解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站”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联合调处机制、分级调处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区司法局将把“促和谐、筑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现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目标,必须重点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专项活动”对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整体谋划,注意统筹协调。
(二)发挥职能,形成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各级调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同时要相互支持,协调作战,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查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健全制度,讲究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政策法律问题。因此,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又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要以人为本,因情施策,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把排查调处工作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化解。对那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尽可能及时化解,避免酿成事端。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http://nayishi.com
(四)加大调研宣传力度,树立调解优先原则,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办法,做大做强人民调解这个“亮点工程”;要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真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