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2/18

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第2页

.4.5.2清点到会代表或正式会员人数,宣布应到会和实到会代表,或者宣布会员数超过会员总数的半数,可以选举;

4.4.5.3按实到会人数分发选票并进行核对,实到会数和发出选票数不一致时,要迅速查明原因;

4.4.5.4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的顺序;

4.4.5.5监票人检查票箱;

4.4.5.6依次投票;

4.4.5.7投票完毕,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到会人数有效,多于实到会人数无效;

4.4.5.8计票;

4.4.5.9公布计票结果,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所得票数,另选人得票数;

4.4.5.104.5.5.9 宣布选举结果。

4.4.6选票

4.4.6.1选票样式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设计;

4.4.6.2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应以姓氏笔画为序,从少到多排列;

4.4.6.3为防止意外,选票一般印刷颜色不同的两套,一套为正式选票,另一套为备用选票。

4.4.7选举结果的报告与批复

4.4.7.1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上报上级的):

召开大会及工会委员会的时间;

选举的方式及到会代表和应到会代表总数或百分率;

有效票数;

主席、副主席的实际票数;

主席、副主席的自然情况登记表、干部审批呈报表等。

4.4.7.2选举结果的批复。一般情况下,上级工会会及时批复下级工会的选举结果,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党委、工会共同检查并考核

5.2本标准考核与公司有关经济责任制挂钩。

5.3按通用考核管理标准规定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