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剧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1

市剧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第2页

民并不多,能够支付高额场租费进入大剧院演出的本市及外地文艺团体也不多,无论市民群众还是文艺团体,都需要多层次均衡发展的演出场所。其二,认为目前文艺创作不够繁荣,剧场建设也就不必抓紧,甚至可以砍掉现有剧场。这是一种没有远见的观念。正是因为文艺尚不繁荣,需要开拓演出市场,吸引培育大批观众。演出和创作,是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况且,在挖掘和组织国内外优秀剧目来沪演出上,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剧场演出作为新兴的文化产业,大有潜力。其三,满足于每年几次大型演出和文化节庆活动的轰轰烈烈,对今后几年随着经济水平提高而相应增长的市民文化需求,缺乏清醒的足够的认识,忽视扎扎实实的文化基础性工作。这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市剧场建设的步伐。
、对市发展为现代化都市所需要的剧场规模和水准,缺乏清楚认识和科学分析,没有剧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也没有促进剧场活力的配套政策出台。作为一座已经把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确定为目标的城市,又面临世博会的即将举行,市至今未对剧场建设提出一个总体规划,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剧场建设,更没有融进城市发展的战略,这是亟需改进的。在剧场建设和改造的相关政策制订上,处于无所作为的状态。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现有剧场缺少政策法规保护。在法国,拆除剧场需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批,而现在市对剧场的拆除已几乎没有约束。尽管本市曾有行政规章规定拆除剧场需拆一还一,但由于利益驱动,违反这一规定的大多是政府部门,因此这一规定只是象征性地被执行,后来名存实亡,最后被废除了。二是对剧场建设没有各项配套的鼓励政策,包括投资融资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分配激励政策、用地政策等。至今,市对外资进入剧场建设只允许其参与改造,禁止其经营,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电影院建设的外资政策。三是对剧场自主经营、开辟演出市场缺少政策扶持。
、剧场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后、僵化,不适应演出市场的发展趋势。从宏观上看,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大大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文化领域内部,剧场的改革又明显落后于演出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改革。就全市剧场的整体状况看,还没有实现从事业型、行政型向产业型、企业型转变,还没有从福利型、供给型向经营型、效益型转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企业、以剧场为中心的三位一体模式还没有实现。各方面对剧场经营的干涉还比较多。剧场还没有转型成为具有生机活力的文化市场竞争主体,还面临着国有企业与文化企业的双重困境。在所有制结构上,由于市场准入没有实质性突破,目前除商城剧院是外资投资外,其他全部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普遍缺乏活力。
、剧场经营者的素质不能适应演出市场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剧场经营的计划经济色彩,造成经营管理人员缺少竞争、推销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意识,既懂文化、又会经营的剧场管理专门人才严重缺乏,与市将要发展成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所迫切需要的外向型演出经营人才的要求相比,更是无从谈起。在演出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市剧场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市大多数剧场属事业单位,冗员多,年龄老化,包袱重,职工技能低下、且缺少改革进取的精神。据市文广影视局对市、区(县)级36家剧场、影剧院统计,无一人拥有高级职称。
三、加强市剧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中国加入wto和市申博成功,使市文化建设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市的剧场发展必须与建设世界级城市、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迎接世博会的远大目标相适应。这是进一步加强市剧场建设的动力和指导思想。
今后5年,随着市人均gdp从5000美元向8000美元的目标增长,市市民的生活方式和整个城市的文明内涵将进入提升期和活跃期,人们对文艺欣赏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将大大增加。据统计,目前市人均每年进入剧场是0.6次,其中普通市民占的比例更少,而在美国华盛顿地区,人均每年进入剧场6至9次。这一差距表明,经济收入的提高,必然带来文化消费的大幅度增长,如果市人均每年进入剧场的次数增加到2次,全市的舞台演出将形成潜力巨大的市场,而目前的剧场将远远不能适应。另外应该看到,市作为国际化的城市,逐年增加的旅游者庞大群体也是剧场演出的重要观众来源。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面对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市市民和日益增多的国内外游客对文化生活的迫切需求,面对近两年苏、浙等兄弟省市在剧场建设中急起直追的势头,本市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剧场建设,采取各项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剧场建设,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演出、一流的效益,开创市剧场发展的新时代,使城市拥有更充沛的文化活力和更多彩的文化魅力。
应该看到,当前市剧场存在的落后状况都是新旧体制交替中产生的问题,因此解决的对策也只有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上入手。
1、遵照文化规律,对现有的文化工作领导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分开党政职能,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前提下,将操作层面的工作放手让政府部门去做,强化政府在剧场建设中的协调和领导职能。目前,迫切需要主管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社会贤达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市剧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它作为市文化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按计划付诸实施。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块资金来用于改建或者新建剧场。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剧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保护性的剧场,应当加大资助力度,对体现历史文化特色的老剧场,应通过立法予以保护和修缮;大量经营性剧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通过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调控市场,引导剧场的经营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要积极组建剧场行业协会,发挥管理与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护行业利益。要采取各种措施培育舞台艺术的消费群体,特别是在年轻人和大学生中培育观众群。
2、根据市建设成为世界级城市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的要求,增加剧场建设的投入力度,调整目前的剧场结构,新建和改建一批剧场,在前形成高中低档皆备、各种特色鲜明、分布合理均衡的局面。新时代的全市剧场结构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继续建设一批标志性的中心剧场。可借鉴美国林肯艺术中心和肯尼迪表演艺术中心的构想,在现文化广场地块建设标志性的音乐厅、歌剧院、剧场、演出艺术博物馆等,形成当代市中心剧场群。可采取政府投入与海内外招商相结合的办法,集纳各方智慧和资金,共同开发建设,共享成果和利益。第二层面,根据各个剧种、各类演出的专业特点,有选择地改建一批体现海派风格的老剧场,新建一批剧场,努力做到国家重点扶持的剧团都有一个自己的专业剧场。这方面的资金来源,可尝试院团集资、政府补贴、社会赞助和股份参与等多种模式。在这些剧场的管理上,探索剧场、剧团相结合或委托专业剧场管理公司等多种模式。当前,要对缺项的儿童艺术剧场、松江大学城剧场给予特别的重视,尽快列入政府重点项目,尽快投入建造。第三层面,以地方法规的方式,明确要求区县、街道政府发挥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在3至5年的时间内,做到全市99个社区的文化中心都各自拥有一个能容纳600人的多功能演出场所,以进行面向普通群众的戏曲、评弹、音乐等演出。以上剧场建设应制订计划,有序进行,分头实施。
3、剧场建设的政策,要体现文化产业的性质,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参与剧场建设和经营。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了进入演出市场的身份限制,艺术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开放,为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演出场所消除了障碍。目前亟需的是,要通过立法,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的文化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投资融资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分配激励政策、用地政策等,从而吸引海内外社会资本,尤其是单位资本和机构法人参与剧场建设。要吸取本市在十年前就开放外资参与电影院建设,使市现代化影院在全国领先一步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外资加快剧场建设并允许外商参与剧场经营。不论是国有的还是其他性质的剧场,凡是有利于推进剧场建设和演出市场繁荣的,都应该给予国民待遇,全方位地支持。
4、按照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剧场在演出市场的中心作用。要加快剧场体制改革,提供相应的政策,确立其在演出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促使剧场树立营销意识,主动参与市场经营。积极鼓励剧场连锁经营,实行资源共享,形成规模效应。重视演出市场对于文艺创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凡是积极组织原创剧目和社会力量演出的剧场,应当在政策上得到支持和优惠。目前法规对组织演出特别是涉外演出的资质要求较高、审批较严,并且规定获得了资质以后要组织演出还要进行项目审批。此项规定严重影响了一些有潜力的剧场的经营发展,如市话剧艺术中心和商城剧院要邀请海外表演团体演出,必须通过具有从事涉外演出资质的演出公司办理报批手续,既提高了演出成本,又增加了风险。为鼓励剧场面向海内外寻找优秀节目,要尽快打破现有法规对剧场组织演出的种种不合理的限制,目前,可先取消对组织演出资质的审批,保留项目审批,允许剧场直接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待条件成熟时,可实行演出项目的备案制度。鼓励剧场大胆实践,探索场团结合、委托经营、依靠中介及与社会机构联营等多种形态的运作机制。
5、加强演出市场的基础性要素建设,扶助和发展艺术生产力,大力培育演出制作机构、演出经纪机构和艺术表演团体。剧场的兴旺依托于整个演出市场的繁荣,而演出市场的繁荣需要尽力发展各类演出制作机构、演出经纪机构和艺术表演团体。目前市有演出经纪机构64家,从业人员610人,各类文艺表演团体72家,从业人员3760人。与国内外一些城市比较起来,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北京拥有110个文艺团体,其中,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