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失地农民转型为城市市民步伐的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2/10/2

关于加快我县失地农民转型为城市市民步伐的思考第2页

发展再生产外,应主要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和股民福利事业建设,提高股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二是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除在撤村建居时部分资产用于扶持新建立的社区管理需要转变为社区资产外,因村集体已经解体,不能再设立集体股。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允许其成为法人实体,并给予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税收、信贷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以稳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提高失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三是加快股权流转,进一步完善股份制模式。要明确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地位,制定规范的章程范本,确定合理的股权量化比例及配股政策,使每一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资产评估、法人登记、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办法、股权转让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以城乡文化融合为目标,加快社区管理制度改革和社区文化建设,促进社区管理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转变
农民失去土地依附,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实现了身份上的转型,但在市民化过程中,更需要尽快实现社会关系的转型——即农村村落的行政村管理向城市社区的居委会管理转变,文化的转型——即从农村文化向城市文化转变。一是要加快撤村建居。对土地已被基本征完或将要被征完的“城中村”,要加快撤村建居。对居住集中、符合建立社区条件的村,要成建制地转为社区居委会;对居住分散的村,要就近并入社区居委会。社区的日常管理应按照城市社区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二是要加强现代城市文化建设。“城中村”农民转居后,促进农民与市民的文化交流,加快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