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金融安全区创建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对我县金融安全区创建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到制约,对县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产生了多项负面影响。一是导致全县经济发展没有充足的后劲,影响地方经济的做大做强;二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管理水平的快速升级;三是阻碍银行自身健康发展。在调查中,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均希望金融安全区创建取得更大进展,他们将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筹措信贷资金投入地方经济,使银行获得更好的效益。

各商业银行上存资金数

(截止7月31日)

单位
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合计
数额(万元)
24546
22378
10410
22510
79834

(五)部门收费偏高有碍信贷营销。按照《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必须有担保或适用适销的物质作抵押,企业往往以厂房、门面、土地作抵押,这些财产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手续繁琐且收费高。主要的收费部门是房产和国土部门。房产部门的收费有办理房产抵押的评估费(按抵押物的5‰)、他项权证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2‰)、登记费(80元);国土部门的收费有四项,即管理费(按地产评估价格或贷款额度的2%)、土地评估费(按评估价值的3~4‰)、中介服务费(按抵押土地价值的5‰)和抵押登记费(80元)。通常情况下,贷款2万元的收费标准在300元左右,贷款20—50万元的收费标准在5000元左右,一笔贷款如果期限仅6个月,部门收费比贷款利息还要高。假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还须办理、房产国土延期手续,企业又要重新缴纳上述费用。由于手续繁琐、收费高,企业不愿再出钱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使得一些正常贷款成为不良,影响了银信部门信贷投放的力度,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加速我县“三化”进程、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诚信为先、规范为本、发展第一要务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安全,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金融安全区创建氛围。金融安全区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领导组织作用,组织实施好“创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把金融知识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党委、政府驾驭金融工作的水平;县人民银行作为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倡导者、策划者和推动者,要运用《桃花江报》、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整治社会信用秩序、打造“诚信桃江”为重点,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广泛宣传,对逃、废、赖债者公开曝光,让恶意拖欠金融债务的不法人员无藏身之所、无立足之地,从而促进全社会树立信用为本、操守为重、诚信自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二)突出整治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净化信用环境是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关键。要切实做到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全力改善金融信用环境。一是完善创建网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政府横向与法院、公安、工业、贸易、工商、宣传及金融机构,纵向与乡镇政府签订“创安”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创安”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县委、县政府把维护金融债权作为深层次优化桃江经济发展环境的首要问题来抓,形成整体联动效应。第一,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7号)精神,注重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支持银行维护债权。第二,司法行为力求公平公正,维护银行权益。司法部门要服从大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秉公执法,严厉惩处借改制为名、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有效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第三,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国资部门要建立闲置资产交易中心,为银行抵押资产交易提供场所;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银行,防止企业“金蝉脱壳”逃废债务;计划、经贸等部门要组织资产重组,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新的帐户管理模式,严控企业变相多头开户,强化债权银行对改制企业改制过程的全程参与;对故意赖债不还、不讲信用的企业,人民银行协调各银信部门联合不予再贷款。三是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服务功能,为企业和个人建立全面的信用档案,运用科技手段维护社会信用。四是继续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活动。严格按《湖南省信用乡镇、村、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湘信管办发〔〕39号)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办联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对民营企业实行贷款咨询、考察、评估和发放一条龙服务。对于信用达标单位,金融部门要进行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倾斜,优先予以支持。

(三)创新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重道远,既要着眼于不良贷款的回收,又要注重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县人民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处罚金融机构,而且要处罚经办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积极维护金融竞争秩序。二是开展降低不良资产专项行动。各金融机构要实施降低不良资产的一把手工程,明确行长为清收盘活和不良贷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专业清收,强化责任清收,对未能按期收回不良贷款的责任人,不管在什么岗位一律下岗清收。县政府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帮助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资产,对逃债、赖债、废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同时,司法部门加大对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法院最好不要预收金融部门贷款案件诉讼费用,只能按执行收回的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收取,以避免官司赢了、诉讼费用出了、不见贷款本息的现象再度发生。三是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清收力度。这部分人不少是有地位、有权力、有脸面的,他们的品行作风对社会影响很大。抓住了这部分人,就抓住了要害,抓住了形成良好社会信用风气的关键。要采取整治“两会一部”的工作力度,运用内部通报、诫勉谈话、“双停”(停职停薪,停职包括停止职务和职位,停薪则由单位财务部门在保留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后,其余的全部“冻结”在账上)等铁腕手段清收,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四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县人民银行要不定期地组织商业银行召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联席会,通报县委、县政府近期经济发展思路,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拓展信贷营销的新业务、新品种,从根本上实现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

(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努力实现经济金融双赢。从根本上说,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只有地方经济发展了,才能为金融带来更多的优质客户,为金融稳定提供根本保证。因此,全县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围绕推进我县“三化”进程,加大筹资融资力度,加大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一方面县委、县政府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将费用、工资、收费性收入存入信用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支持“三农”,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保证支农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使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商业银行要重点增加对“公司+农户”型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的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改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政府和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人发〔〕224号),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可采用“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建成,最终走向市场化运作,通过担保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既可减少金融部门信贷风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又可动用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活动,由政府搭台导演,在银企之间牵线搭桥,搞好引导服务,每年确定信贷投放的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信贷营销活动;积极抓好项目库建设;理顺与房产、国土部门关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等问题,简化手续,专置一个对外收费窗口,所收费用再与国土、房产内部分配。另一方面,银行要改革现行管理模式,适当授予基层行一定的信贷审批权,调动基层行放贷的积极性,同时,多向上级行汇报我县经济发展情况与“创安”成果,争取上级行加大对我县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使上报贷款项目快批快结。同时,企业方面也要根据审慎性会计原则,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真实披露财务信息,使银行及时了解、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为信贷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拓展信贷领域,重点发展城镇经营信贷。各金融机构要把信贷资金有计划、有目的地投放到县城东区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金融与城镇发展的互动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