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内控架构及发展形势下对我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新的内控架构及发展形势下对我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新的内控架构及发展形势下对我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思考,随着金融监管形势的加剧以及银行发展形势的要求,我行将大力加强内控建设与合规风险管理,传统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岌须我们顺应时势,变故革新,以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为确保银行权益、加强风险控制作出更大贡献。概况而言,针对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应做好“明确两个认识,建设三个体系”。
一、总体思想明确两个认识
(一)将科学发展观、风险观贯彻法律事务的认识
法律事务包括管理工作和实务性工作,是为银行实现审慎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事务,这一本质特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直面风险、敢于判断风险、敢于提出方案、最终促进发展,始终坚持把科学的发展观、风险观贯彻于法律事务工作。
(二)以合规风险管理、内控体建设范筹总揽法律事务的认识
合规风险管理概念的渐趋明确,内控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备,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内法律事务的职能定位与工作重心,要求我们将工作目标提升到合规风险的管理高度,将具体的工作流程、手段纳入内控建设的统一范酬。
二、具体措施建设三个体系
(一)建设重点突出、运作有效的诉讼管理体系
1、加强对重要案件的集中化管理,尤其要引入诉讼管理的“四重策略”,即针对重大金额、重大影响、重要法院和重要风险启示的案件须加强管理和参与力度,控制影响,维护权益;
2、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通过详实、量化、动态的业界调研与后评价考核,精心打造我行法律服务的外聘资源平台;
3、加强诉讼案件外聘律师风险代理机制建设,坚持案件代理民主评审,结合律所优势及历史合作纪录,优选个案代理律师及团队。同时针对个别案件,开展员工自行代理,锻炼队伍,节约费用。
4、诉讼案件管理中应结合我行现行不良资产清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管理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经办行及代理律所的积极作用,以提高诉讼代理效能,合理配置工作资源。
(二)建设全面全程、务实有为的法务审查体系
1、结合我行产品分布及不同条线中法律风险控制力量的差别,在满足全条线基本法务审查、咨询的前提下,对重点、热点业务及产品,加强专项力量,合理配置法务审查的服务资源;
2、扩展审查外延。通过先期介入、参与谈判、方案论证等方式,前移法务审查风险关口,通过二次审查、事后评价、管理检查等方式后延对法务审查效果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3、深化审查内涵。在合同审查、法务咨询等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风险观,细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在完善权责的基础上减少冗长引用与学理分析,增加明确判断和化解建议,加快法务审查与业务发展的节奏融合;
4、完善条线建设。在现行审查办法架构下,细化各条线、部门中法务审查事项的专管人员或联系人,进一步理顺法务审查各环节的程序与职责,充分发挥条线、部门、分支行及其外聘律所的积极作用,提高法务审查的整体覆盖和效能。
(三)建设形式多样、覆盖充分的法律文化体系
1、意义。普法文化是我行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法律调研、普法培训、工作通讯是传导法律信息、建设全辖普法文化的重要途经,普法文化体系的建设对我行内控强化有着直接作用;
2、重点。结合行内及业界内控防案工作形势,引入普法文化建设的“四重策略”,即加大重要地区、重点行、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普法宣传,长期规划与即期热点相结合,提高普法效果;
3、形式。考虑受众对象及接收效果,采取调研、培训、通讯、通报、提示等多种,通过内部网站、邮件下发等渠道,多层次、高频率开展普法宣传,注重长期效应。
4、风格。在确保对普法内容准确掌握、精心提炼,并严谨摘、附相关原文的基础上,结合日常业务与生活,提倡通俗易懂的风险解读,贴近大众和基层,提高普法效果。
总之,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但我们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求效益的方向是无限延伸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直面监管、贴近业务、转变观念、提升效能,让严谨、神圣的法律之光,照耀我们紧迫、严峻的银行发展之路,才能圆满完成我们银行法务管理工作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