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为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保、公安、计生、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点扶建社区制度,从今年起,县、镇两级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社区建设联系点,实行县级领导带几个部门分别具体扶建一个社区的制度,通过加强指导并给财力物力方面的大力扶持,把联系扶建点创建成全县标准化社区,为全县社区建设提供典型示范,联系点每年确定一次,经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命名为标准化社区,验收不合格者,继续联系帮扶创建。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
2、制定下发政策文件。根据中办发〔〕23号和湘办发〔〕17号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由县民政局负责起草《桃江县-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桃江县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桃江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权利的意见》、《桃江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召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建制镇负责人讨论征求意见,再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执行。
3、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为使社区建设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对社区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委、县政府向各建制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下达目标责任书,综合考核评比。
(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清理居委会债权债务,勘定社区居委界址(4月10日至5月10日)。
社区建设先在桃花江镇启动。分两步走:第一步由桃花江镇分管民政或城镇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民政、财政、经管、司法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资产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撤并居委(村)资产清理及债务清偿事宜。为确保原居委会的资产不流失,每个居委会抽调一名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临时负责接管所在居委会财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筹备新的社区居委领导班子。四个郊区村按居住位置并入社区,村民归社区管理,其债权债务属村民共同所有,不归并于社区居委,成立由民政局社团办管理的民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只负责村上债权债务的管理;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产生由原有村民代表推举,也可以由原村干部留任。对退出现职及已退休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离任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原则上采取一次性补贴解决,即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12月工资为标准,按工作年限,每年补贴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平均每人大约是3000-5000元,桃花江镇合计总额8万至14万,由县财政一次性付清;二是采取每月补助部分生活费的方法,标准为每人每月120-150元,经费来源一部分由民政局从解决生活困难途径予以考虑,其余部分从财政拨给社区居委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我们建议采用前一个办法,因为新组建的社区在经费上也很困难,不能背老帐,长痛不如短痛。第二步,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有利于社区自治、有利于发挥社区功能的原则,以自然区域界线、社区构成要素、资源配置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划分依据,对桃花江镇14个居委会辖区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合并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称社区居委会,并使其具备一定的规模,一般管辖1000-3000户、5000-10000人居民。社区调整合并工作由桃花江镇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民政局备案。桃花江镇初步拟定划分为8个社区,其中河东片划2个社区居委:宝塔街社区居委、团山社区居委,河西片划分为6个社区居委:太平街社区居委、保卫街社区居委、桃花路社区居委、邮电巷社区居委、花桥路社区居委、金凤社区居委。同时,公安部门做好户籍调整工作,规范街道、巷名、门牌号的统一,全面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并按一区一警的模式向每个社区居委下派干警,并由一名干警任兼职副主任。
第二阶段: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5月11日-5月30日)。
一是建好社区党支部,选配好支部书记。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原则,选配好社区党支部书记,由桃花江镇党委考察、考核、任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1、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每个居民小组2-3名)、辖区单位代表(每个社区单位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代表人数以50人左右为宜,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包括一名公安干警兼任的副主任)、委员1-3名组成,总计5-7人,每届任期3年。其组成人员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原则,选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担任。人员来源分三个主要渠道:①从社会上招聘,要求中专以上文化,年龄男不超过35岁、女不超过30岁,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②从现任居委成员中选用,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工作成绩、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③从镇政府分流干部中选派,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男不超过40岁、女不超过35岁。其成员由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共同审定,由县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3、调整居民小组,选好居民小组长,组建治保会、调解会、计生协会等下属组织。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工作,4月中旬召开全县社区服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区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扶持社区中介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单位认证(6月1日-9月30日)。同时,在8月份召开全县社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推介好的典型。
第四阶段: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先进(10月1日-12月31日)。年底召开全县社区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评选和表彰先进,命名标准化社区、示范社区。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落实社区居委会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新社区划定后,新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按主任550元/月、副主任500元/月、委员450元/月,人员按1名主任、3名副主任(含公安部门派出的兼职副主任)、2名委员,仅工资一项就需2.94万元,办公经费每人元/年,就需1.2万元,合计4.14万元。其经费来源渠道有四条主要途径:1、由县、镇两级财政拨给每个居委会的3000元工作经费按底54个居委会核拨,总金额保证每个新社区居委4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工作经费每年由民政和财政部门按54个居委会总数核拨到镇,由民政局按新社区所辖户数比例和社区规模统一测算后核拨到各社区居委会。2、由负责联点扶建社区的县直部门和驻社区单位对社区内的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实行社区共建,解决一部分经费来源。3、民政局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用福利资金扶助社区建好部分老年福利设施;体育部门利用体育彩票资金扶助社区建设体育设施;社区居委会通过为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以及社区服务实体和网点实行市场运作,增加经费来源。4、各个部门将社会性服务职能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
二是加大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新社区居委会要有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场地,其中包括具有接待、办公、档案室和统一警务标志的警务室,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这些硬件设施,应由新社区居委会自己想办法解决,县政府可采取以奖代扶的形式,对按时完成100平方米办公用房并进行了布置的居委会奖励2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由县财政解决适当的社区建设启动经费。